上海,丈夫去世后,女子本以为自己能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可从未见过面的继子突然出现

悦澄聊社会 2025-05-06 18:19:48

上海,丈夫去世后,女子本以为自己能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可从未见过面的继子突然出现,要求分割遗产。女子傻眼:你们30多年没有联系过,他生病5年,都是我在照顾,你凭什么来争遗产?可继子却说是父亲对自己不闻不问,不给抚养费消失在先,自己理应分得遗产。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5月5日,海报新闻发布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引发关注。

谭女士和郭先生于2005年结婚,婚后,两人一起购置了一套房产,可命运弄人,2019年,郭先生因病撒手人寰。

谭女士悲痛欲绝,在料理完丈夫的身后事之后,满心以为能顺顺利利地继承丈夫留下的遗产,继续好好生活,可现实却给了她沉重的一击。

在办理继承手续时,谭女士得知:丈夫和前妻何某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小郭,丈夫去世时,并未留下遗嘱,如果她想继承丈夫的遗产,必须征得小郭的同意。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要遵循法定继承的顺序,谭女士作为郭先生的配偶,小郭作为郭先生的子女,他们都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参与遗产的分配。

小郭接到法院的通知,才知道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

这30年来,他和父亲从未谋面,也并未联系过。他曾听母亲说起,父母于1983年结婚,次年他出生,可父母婚后多有争吵,生活很不幸福。

1989年,父母离婚,当时年仅5岁的小郭判给了母亲抚养,但是父亲需要支付抚养费。

可从那以后,父亲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从未给过抚养费,也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

这么多年,小郭和母亲的生活过得艰难,小郭上学、看病都需要用钱,可这些钱都是母亲四处去借的。

如今,父亲去世了,继母谭女士却想独占遗产。

小郭气愤难平,他觉得这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既然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双方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自己该得的一份,一分都不能少。

可谭女士心里也有自己的委屈,在她看来,这套房子是自己和丈夫婚后辛辛苦苦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在丈夫患重病的5年里,一直是自己不离不弃地贴身照顾。

这5年里,她日夜操劳,精心照料着丈夫的生活起居,陪丈夫看病就医,其中的辛苦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

而小郭连一个电话都没打过,更别说尽到什么赡养义务了。谭女士实在想不通,小郭凭什么来争遗产?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闹上了法庭。

有人说:30年不来往,还想分遗产,怎么想的。

但是也有人反驳说:是父亲没有尽到过抚养义务,如果反过来,父亲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晚年要求子女赡养,子女也是需要承担起赡养义务的,这找谁去说理呢?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理所应当的。

那么,小郭和父亲30年没来往,到底还能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郭先生跟前妻离婚后,消失不见,从未给过抚养费,也并未尽到抚养义务,导致父子亲情缺失,小郭并未对父亲尽到赡养义务,这是事实。

但是小郭并没有上述这些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所以,小郭是有权利继承父亲遗产的。

不过,在遗产分配的具体份额上,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虽然小郭是法定继承人,但他没有对被继承人郭先生尽到赡养义务,而谭女士却对郭先生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小郭并未尽到赡养义务,会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另外,谭女士和郭先生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谭女士所有,剩余的50%才是郭先生的遗产。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谭女士继承案涉房屋80%的份额,小郭继承20%的份额。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小郭继承20%的遗产,对双方而言,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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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演绎ジ流年de殇灬

演绎ジ流年de殇灬

2
2025-05-06 19:05

一个没有尽到扶养义务,一个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归根结底是生了不养玩消失又不联系才造成孩子心存芥蒂

深海之鲨

深海之鲨

2
2025-05-06 19:26

这个你还真不好说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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