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2岁已婚女子被62岁做工程男子吸引,不惜抛弃家庭,也要跟男子结婚,因男子

重瓦下庆 2025-05-04 08:37:25

重庆,42岁已婚女子被62岁做工程男子吸引,不惜抛弃家庭,也要跟男子结婚,因男子答应买社保给她。结婚仅2年时间,男子生意落败,每个月仅有5000元退休金,生活难以为继,于是就让女子打工贴补家用。女子找到一份收入颇丰的住家保姆工作,男子又嫌女子没时间陪伴,就跟一个比女子大12岁的老妇暧昧不清。女子讨要说法,男子竟然要卖房离婚驱赶女子。女子索要卖房款一半作为离婚费用,男子一句话打消了女子念头。

20年前,袁女士意外结识做工程的姚先生,一来二去两人就熟络了起来,互留了联系方式。

袁女士平日里偶尔会打电话问候问候姚先生,节假日的时候会道声祝福,虽然常联系,但仅此而已。

可就在2018年开始,袁女士跟姚先生的聊天频率日渐增多,久而久之两个人就聊出了感情。

姚先生那年62岁,足足比袁女士大20岁。但是谈吐幽默的姚先生深得袁女士的欢心,而且姚先生有房有退休金,还答应会给袁女士买社保。

当时有家庭的袁女士,脑一热就答应跟姚先生在一起了,于是就跟丈夫离了婚,跟随姚先生来到重庆生活。

开始两个人的生活很惬意,姚先生的生意也还好,两个人游山玩水,日子过得自在又舒服。

可就在结婚2年后,姚先生的生意落败,最后甚至要变卖工程设备来偿还欠款。生意失败后,姚先生摇身一变就成了只拿5000元退休金的老头。

姚先生再也养不起袁女士,而且两个人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已经习惯了,5000元的退休金不够两个人的生活,姚先生提出希望让袁女士出去找份工作,贴补家用。

袁女士也不是嫌贫爱富的人,当初虽然她是看中了姚先生殷实的家底,但既然生意落败了,那日子就紧巴点过,她也能接受,于是就找了一份住家保姆的工作,待遇很丰厚。

唯一不足的就是,住家保姆不能常回家,姚先生只能独守空房。

时间久了,姚先生也不安寂寞,开始找人一起出游玩耍,反正家里也没有人需要照顾,还不如拿着退休金玩儿个开心,图个痛快。

袁女士工作无法陪伴姚先生,本来是很愧疚的,但直到有一天发现姚先生跟一个比袁女士还要大12岁的老妇聊天暧昧不清,袁女士才知道自己的位置岌岌可危。

但是姚先生拒不承认有这样一个人存在,只是说那是曾经的相好,而且还倒打一耙,说袁女士没有把他照顾好,还处处跟他闹,他真的不想再过下去了!

袁女士当初放弃一切跟了姚先生,如今姚先生却要抛弃袁女士,袁女士当然不干,于是就开始跟姚先生大闹。

两个人越闹越凶,姚先生扬言要卖掉房子跟袁女士离婚,这样的日子他觉得过下去也没有意思。

袁女士当然不同意,社保没有买就算了,现在想要把她甩了跟别的女人好,这么多年袁女士的付出又怎么算呢?

姚先生也说自己委屈,这么多年挣得钱都给袁女士花掉了,他现在也是身无分文,才不得已想要卖房的。还说他并不是一定要离婚,卖掉房子租房子住也好。

袁女士也愿意跟姚先生夫唱妇随,但前提得掌握一半卖房款在自己的手里才行,要不然是不会跟姚先生租房子生活的。

姚先生一听要一半的卖房款,直接提出离婚,想要卖房款是不可能的,顶多给2万补偿。

袁女士认为房子应该有她的一半,卖房的钱也应该分她一半才对。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袁女士认为出售房产所得的钱属于婚后财产,应该分给她一半,而且她为了姚先生已经放弃了原来的家庭奔赴过来,总不能让她鸡飞蛋打吧?

但是姚先生却说出了一句让袁女士打消要钱念头的话:当初买房是孩子给出的钱,卖掉房子也是要把钱还给孩子,而且这是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跟袁女士一点关系都没有。

袁女士仅有的一点希望都被浇灭了,她10年的光阴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就葬送了,袁女士不同意离婚。

后来袁女士跟姚先生坐下来好好谈了谈之后,袁女士决定不再纠缠,放自己去寻找自己的未来,答应让姚先生支付4万元补偿,她就同意离婚。

夫妻一场,最后却只能用金钱来衡量曾经的付出和感情,虽然是很现实的情况,但也很让人唏嘘。

难道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就只是因为利益吗?所以分开也要牵连着利益纠纷?

你怎么看待袁女士的遭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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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大少

杨家大少

2
2025-05-04 09:19

都特么不是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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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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