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张某买了一筐标注600克的鸡蛋,回家称重竟达900克。他怀疑商家篡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02 23:22:38

浙江杭州,男子张某买了一筐标注600克的鸡蛋,回家称重竟达900克。他怀疑商家篡改生产日期或以次充好,随即前往超市理论。商家坚称鸡蛋按筐销售、数量固定,重量差异源于鸡蛋个头大小不同。张某质疑未果后投诉至市监局,最终查明系鸡蛋规格调整导致重量差异,未发现欺诈行为。此事引发公众对商品标注规范性的热议,网友称:多给反而惹质疑,折射信任危机。 据2025年5月2日1818黄金眼报道,在杭州某社区超市内,35岁的程序员张某正将一筐鸡蛋放在电子秤上。 屏幕显示902克的数字让他瞳孔骤缩,这筐鸡蛋包装上赫然印着:净含量600克±5%的蓝底白字标签。 他抓起手机拍摄视频时,手背因用力而泛起青筋:你们这标价签是摆设吗? 当天清晨,张某如往常在超市生鲜区挑选鸡蛋。散装鲜鸡蛋 600克/筐的标签在玻璃柜里清晰可见。 他特意挑选了生产日期为5月1日的批次,确认无破损后扫码支付。此刻看着秤上超出50%的数字,他突然想起妻子昨夜抱怨的鸡蛋腥味重,后背渗出冷汗。 "先生,这筐鸡蛋确实有15个。"理货员王某擦拭着汗湿的额头,指着货架旁的告示牌,"我们一直按个数销售,只是之前鸡蛋小,总重刚好600克。" 张某注意到告示牌边缘卷起,最新张贴日期是4月28日,恰好在他上次采购之后。随后,张某便投诉到了市监局。 市监局执法人员到场时,超市经理李某捧出进货单:这批是山东养殖场的新品种,单只均重从40克涨到60克。 单据显示,4月25日进货的300筐鸡蛋均标注15枚装,但未更新克重信息。张某突然发现,包装袋内侧印着极小的重量以实物为准字样,需用放大镜才能看清。 这和超市自助区橘子按个卖的标价牌根本是两回事!张某举起手机展示对比照片,自助区货架的橙子标价牌上,5元/个的字体是10元/斤的三倍大。 他质疑超市故意用模糊标注误导消费者,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索赔。 僵持中,养殖场技术员带着检测报告赶到现场。报告显示,新品种鸡蛋的蛋白质含量比旧品种高12%,但单只重量差异确实达到±15克。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超市未同步更新包装克重信息是否构成欺诈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超市虽按个数销售,但包装标注的"600克"已形成消费者对重量的合理预期,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但鉴于超市能证明重量增加源于鸡蛋品种变更,且未从中牟利,执法部门最终认定其属于"未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的违规行为,适用《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包装袋内侧的"重量以实物为准"条款是否有效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的,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该条款字体过小且位置隐蔽,未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显著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但考虑到鸡蛋实际重量超出标称值,未造成消费者实际损失,法院通常不支持以此为由的赔偿请求。 3,若商家故意利用重量标注误差牟利,将面临何种处罚?根据《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的,可处商品货值金额1-3倍罚款。 若同时存在篡改生产日期等行为,则可能触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面临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司法实践中,2023年上海某超市因长期销售"短斤缺两"的定量包装大米,被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重量偏差方向与常规欺诈相反,但暴露的标注不规范问题具有普遍性。 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应同时查看包装上的数量和重量标注,注意"±误差"范围;发现异常时,可要求商家现场称重并留存证据。 对生鲜类商品,建议优先选择标注"个数+重量"双信息的商家。对于商家而言,新品种上市前应及时更新包装信息,在散装区设置电子秤供消费者复核,避免因小失大引发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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