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刘女士在电商平台看到一双心仪已久的鞋,售价比实体店便宜了一半,便毫不犹豫地下单购买。然而,收到货后,拆箱的一瞬间,她却被扑面而来的化工味熏得直皱眉。仔细一看,这双鞋无论是字体包装、鞋底纹路,还是绑带质感,都和正品相差甚远,看起来更像是一双“高仿A货”。刘女士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客服态度恶劣,甚至出言不逊。气愤之下,她向电商平台发起维权,虽然成功拿回了货款,但三倍赔偿却遭遇了平台的拒绝,理由是商家没有提前承诺赔偿。 据4月28日九派新闻报道,刘女士站在窗前,目光落在那双刚拆封的鞋子上,心情复杂。鞋盒刚打开时,那刺鼻的化工味就冲了出来,让她忍不住皱起眉头。 她用手捏了捏鞋底,纹路粗糙得像是随手画上去的;绑带摸上去硬得像塑料袋;再看看包装盒上的字体,歪歪扭扭,和正品对比起来简直差了十万八千里。 这一幕让刘女士气得直拍桌子:“这是我盯了两个月才舍得买的鞋?居然是个假货!” 为了这双鞋,她早就跑去实体店试过,价格高达两千多块。直到平台搞促销,5折优惠,她才狠下心来入手。可如今,刘女士的期待全被这双“高仿A货”击得粉碎。 她立刻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原以为商家会道歉并配合处理,没想到对方客服态度强硬,甚至回了句:“想退货?你要点脸吧,占便宜没够!”这话彻底激怒了刘女士,她毫不犹豫地向电商平台发起了投诉。 平台客服的效率倒是不错,经过核实,刘女士很快就拿回了自己支付的货款。 然而,当她提出要求三倍赔偿时,平台却回复称:“商家没有事先承诺赔偿,所以无法处理。” 这一下,刘女士彻底懵了。她翻遍了相关规则,发现平台的态度虽然“合规”,却让消费者的权益显得无比脆弱。 “为什么假货能堂而皇之地卖到消费者手里,退款还得费这么大劲?更别提赔偿了!”刘女士的维权经历也引发了身边朋友的不满。 于是,刘女士开始搜集证据,准备进一步投诉商家。她拍下鞋子的细节图片,保存所有聊天记录,并将这些证据提交给了平台。要求对商家进行彻查。 持续了好几天,虽然最终三倍赔偿依然没有拿到,但刘女士的行动却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共鸣。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 本案中,刘女士购买的鞋子存在明显假货特征:刺鼻化工味、粗糙鞋底纹路、劣质绑带及包装字体与正品严重不符。 这些特征已构成《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情形,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商家客服“占便宜没够”的表述,更进一步证明其主观故意。电商平台以“商家未承诺赔偿”为由拒绝三倍赔偿,系对法律责任的错误解读,三倍赔偿的依据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而非商家单方承诺。 二、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商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负有资质审核义务,对其他商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涉事商品虽非食品药品,但平台对商家售假行为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商品、公示处罚结果),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已构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平台若无法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或明知商家售假未采取措施,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刘女士已提供商品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平台仅退款而未主动调查商家资质、货源及历史售假记录,显然未履行法定责任。 四、若刘女士所购商品为品牌假货,商家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司法解释,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商家仍需承担“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等行政责任。 现在,刘女士看着那双假鞋,重新装进了鞋盒里。她叹了口气,把它放进角落,仿佛要把这段糟心的经历一并封存。可她心里明白,类似的事情或许还会发生在其他消费者身上。 这次网购经历让刘女士对线上购物失去了不少信心,但她也清楚,自己并不孤单。正如她所说:维权不容易,但我们不能一次次退让。如果每个人都选择沉默,那假货终将成为常态。
湖北武汉,刘女士在电商平台看到一双心仪已久的鞋,售价比实体店便宜了一半,便毫不犹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30 1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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