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之第五计:趁火打劫 原意是指利用敌方在出现了困难和纷扰之时,我方主动出击,削弱乃至制服对手。《孙子兵法》说: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而待敌之可胜,不能是被动的等待。不能等到敌人完全暴露,出了破绽和败相之后,才去打劫。 所以我们要有比“趁火打劫”更积极的策略,那就是先放火烧荒,然后再趁火打劫,创造出一定的条件,造成敌方内乱。 趁火打劫的一方,一般来说是主动的,有优势的一方;而敌方因火而起被动,形成内乱,露出了败相。这个时候,优势的一方主动出击,才能打劫到手。 还有一种情况,优势的敌方,但攻势不得手,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劳师远顿”,于是做出撤兵决定,那么我方就很难讲,能做到“趁火打劫”之计了。 比如明朝的土木堡之役后,兵部尚书于谦召集各地驻军赴京勤王。原本优势的也先久攻不下,于是撤军。但明军屯兵北京城周围,不敢追击,就是所谓无“劫”可打。或者,于谦觉得也先集团内部并无“火”,趁不出来“火”,不敢轻易冒进。 所以判断好是真火还是假火,是明火还是暗火,才是打劫能否得手的关键。
《三十六计》之第五计:趁火打劫 原意是指利用敌方在出现了困难和纷扰之时,我方主动
杨阜与过去
2025-01-19 19: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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