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为了赚取生活费,在一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可1

龙哥看法 2024-12-27 21:44:48

天津,一女子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为了赚取生活费,在一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可1年后,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开,拖欠女子工资不给,女子不干了,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裁定公司老板支付女子34000元,可老板还是不给。女子一气之下又申请了强制执行,结果导致老板列入失信人名单,老板因此怀恨在心,多次打电话以女子孩子相威胁,甚至主动找上门来闹事,女子哥哥担心妹妹被人欺负,一刀将老板捅死,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潇湘晨报)

耿春平在与丈夫离婚后,不忍心将孩子扔给前夫,有后妈就有后爹,离婚本来就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伤害,她不想自己的孩子将来再受后妈的气。

与此同时,她也知道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会有多艰辛,但她下定决心,只要自己有一口饭吃,就不会饿到孩子,所以,在她的坚持下,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吃苦不是只吃一阵子就会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吃苦可能是吃一辈子。 她知道要解决眼下的生活问题,必须先找份工作。

终于,在2020年5月,耿春平才入职到了一家公司上班,她以为有了这份工作就能解决了生活的基本开销。

然而,好景不长,她刚才入职半年,公司就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开始拖欠员工工资。

耿春平本以为公司只是暂时遇到困难,慢慢就会好起来的,可是1年过去了,公司还是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不给。

耿春平可等不起了,家里眼还有孩子要养呢,于是,她提出离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1年11月,劳动仲裁裁定公司支付耿春平34000元工资,可公司仍未支付给她。

耿春平气愤不已,公司老板王亮豪车开着,豪宅住着,说没钱谁信啊!于是,她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结果,耿春平如愿拿回了34000元的工资,却因此得罪了王亮,王亮因为此事被列为了失信人名单。

从2022年4月开始,王亮频繁以孩子威胁耿春平,耿春平因为害怕,还报过警,可警方只是了解了一下情况,未进行其他处理。

在2022年8月31日的晚上,王亮突然找上门来,耿春平害怕极了,怕王亮进行报复,赶紧将孩子锁进卧室里面。

耿春平和哥哥一起生活,事发当日哥哥耿伟也在。

随后,耿春平与王亮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耿伟见王亮有动手的迹象,怕妹妹受欺负,赶紧过来阻止。

接着,王亮和耿春平耿开始推搡,耿伟见状,拿金属材质的凳子砸向王亮头、肩等部位。

然后,又顺手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二人在撕扯过程中,耿伟将刀捅进了王亮的胸部。

耿春平害怕哥哥酿成大错,赶紧拨打报了警,并拨打了120。

当120赶到以后,已经为时已晚,王亮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警方以故意伤害,将耿伟抓捕归案。

耿春平不服,认为王亮多次以孩子性命威胁自己,哥哥一直非常担心。并且,事发当天王亮主动上门闹事,哥哥见自己被欺负,只是在保护自己,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

《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耿伟的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认为耿伟主观上没有伤害王亮的动机和犯罪故意,因此,不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耿伟行为只有防卫性、自卫性,并没有攻击性,不属于防卫过当,其行为只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耿春平受王亮威胁,耿伟为保护妹妹与王亮发生冲,用凳子砸王亮头部后,又持刀刺向王伟,有防卫性质。

但王亮却未使用致命凶器,未有明显的行凶行为,耿伟的行为超出正当防卫限度,属防卫过当。

《刑法》第234条中‌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法院认定耿伟构成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只判处5年有期徒刑。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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