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梁不正下梁歪?浙江桐乡,9岁男孩见路边自行车没上锁,直接将它骑走,车主找到后发现车辆多处损坏,要求孩子家长赔偿1500元。然而男孩父亲却认为对方胡搅蛮缠,又是叫记者又是叫警察。孩子父亲:不算一个大事。 “不算一个大事,你又找电视台,又找派出所的,你闲的没事干了,你一个月能挣个5000块钱吗?” 小沈(化名)这几天遇到一个烦心事,他下楼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自行车被偷了,查看监控后,是一个小男孩见自行车没上锁,直接将它骑走了。 等小沈通过询问物业工作人员,找到男孩家长时,对方的态度却让小沈大跌眼镜。 起初,小沈说明来意后,男孩父亲袁先生(化名)并不当一回事,只认为自己儿子只是骑着玩了一下,车主没必要大惊小怪。 至于袁先生发现儿子骑了陌生车辆后,并未将它归还,只是给它上了一把锁,袁先生的解释是自己为了不让儿子再骑它,但考虑到车子没多贵,自己工作又比较忙,这才没有找车子主人。 然而小沈找到自行车后发现,爱车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而他清楚的记得,自己最后一次骑车的时候,车子并未有这些损坏,并拿出了先前的照片。 询问修理店得知,修车的费用大概在四五百左右。对于男孩的行为,小沈觉得,对方家长应该拿出相应的修理费,并拿出1000元作为他时间成本的赔偿。或者是直接拿出自己当时买车的钱,车子可以直接归对方。 但让小沈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孩家长认为小沈没事找事,自己不锁车这才导致车子丢失,非但拒绝赔偿反而还出言嘲讽车主。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男孩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小沈的财产损失,当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男孩的父亲,有责任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男孩未经允许擅自骑走并损坏了他人的自行车,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即使如男孩父亲所言,他的儿子只是“玩了一下”,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侵权行为的发生与车主是否上锁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便车主没有锁车,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他人的财物。 因此,男孩及其监护人应当为自行车的损坏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1500元的索赔看起来包含了修理费用以及可能的折旧补偿。 通常情况下,合理的赔偿应该基于实际损失来计算。如果自行车确实有多处损坏且需要更换部件,那么修理店提供的四五百元估价加上一定的折旧费用来计算赔偿金额可能是合理的。 但具体数额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比如修理发票、车辆购买证明等。 男孩父亲的态度显得不太合适。他在面对这一情况时表现出轻视,并且用不恰当的方式回应对方,甚至嘲讽车主的收入水平,这样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导致矛盾升级。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是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媒体的介入有时也可以帮助公众监督事件的发展,确保事情得到公正处理。 记者调解无果后,男孩父亲表示,他坚持不接受小沈提出的方案,认为对方不该把事情搞得这么大,之后他会直接去派出所和警察沟通。 事后,有网友认为小沈太过斤斤计较,毕竟孩子还小,只是出于好奇玩了一下,赔个修车费就可以了。 也有网友说:不要和男孩家长和解,直接报警,按偷盗行为处理就行了。 对此,你认为小沈应该要求男孩家长全家赔偿吗? (来源:浙江电视台;2024年12月24日关于《自行车没锁被9岁小孩拿走?车主找到车时车子多处损伤,孩子父亲:不算7个大事》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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豌豆大说法
2024-12-25 00: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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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鱼登峰
家长确实不懂事。报警,按盗窃处理。留个案底,为了这1500,孩子这辈子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