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两姐妹把她们的弟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父母10年前所立第1份遗嘱无效,同时确认其父母3年前所立第2份遗嘱效力,并且她们的弟弟必须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等。曾经亲密手足却为先后订立的2份遗嘱对簿公堂,让人唏嘘不已。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今日说法)
“爸妈当年签这第2份遗嘱岁数那么大了,谁知道是不是你俩哄骗着签的?”张强对着姐姐们厉声质问道。
张君、张晓两姐妹听完弟弟的话语,内心最后一点亲情也消失殆尽,如今的张强,再也不是当初跟她们亲密无间的小弟了。
她俩的思绪回到2014年,那时的父母身体还很硬朗,他们立下第1份遗嘱,要把自建房、承包责任田交给孙子继承,也就是张强的儿子。
对于父母这个决定,两姐妹当时并未强烈抗议,毕竟在农村,有儿子的,习惯上还是养儿防老。
可是,两姐妹始终却有这么一个心结。
在父母立第1份遗嘱之前,还有这么一段往事,老两口曾经把他们三姐弟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起赡养义务。
在很多人看来,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最起码应该做的,至于为何老两口会把一众儿女起诉至法院,其中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或许是在这个多子女农村家庭中,可能存在着姐弟之间的赡养纠纷,他们之间可能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才导致老两口愤然起诉。
所以,当法院判决后,张君两姐妹当即就按照要求履行起承担赡养父母义务,但是弟弟张强却拒绝履行,一直拖到最后执行终结。
在这个过程中,张君两姐妹承担起照顾二老生活起居,尽心竭力,但二老曾经最喜欢的小儿子,却几乎没有出现。
或许是他们在生病期间只得女儿悉心照顾,而儿子的漠不关心却让人心寒,老两口改变了想法。
于是,他们在2021年修改遗嘱并进行公正,之前要给儿子的资产,由张君姐妹俩继承,同时要求她们必须好好赡养,直至老两口去世。
张君两姐妹也如约担负着照顾父母的责任,让他们安享晚年,并为他们养老送终,
在父母去世后,张君姐妹认为已经履行完毕对老人义务,可以按照二老订立的第2份遗嘱内容,弟弟张强应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可是,她们刚张口跟弟弟提起,张强的反应极为强烈,于是便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双方多次协商,次次不欢而散,曾经亲密一家人因为遗嘱内容争执不下,矛盾越来越大。
张君姐妹一纸诉状,把她们的弟弟告上法院。
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
1、张君两姐妹认为,父母订立的第2份遗嘱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张君两姐妹照顾父母尽心竭力,老人后来改变想法,出于真实意愿改立遗嘱,具有效力。
2、张强辩称,二老改立遗嘱时已有90高龄,怀疑遗嘱并不是二老真实意愿。并且,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处理,属于无效遗嘱。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应严格控制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内。
因此张家二老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于张家二老遗产。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张君姐妹对被二老尽到生养死葬义务,且张君姐妹持有的遗嘱后于被张强持有的遗嘱,按照法律规定,案涉房产应由张家姐妹继承。
但涉及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因继承而取得,所以张君姐妹要求张强协助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要求,不予支持。
因为2份遗嘱,让一众子女吵作一团,也必定不是张家二老愿意看到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都不能因为遗产反目,手足之情不可伤!
对此,您怎么看?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