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女子在家与丈夫签好离婚协议书后,丈夫驾车搭载女子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24 08:53:10

四川攀枝花,女子在家与丈夫签好离婚协议书后,丈夫驾车搭载女子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可路上时女子却反悔了,多次要求停车无果后,女子一时冲动,跳车身亡。案发后公安机关排除丈夫与女牌友合谋杀害女子的可能性。法院这样判!

(来源: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法院)

男子普某年轻时很能力,出外打工几年后,就开始承接工程,并带领同村村民一起外出务工。在村民中的口碑还算不错。

春节回家时与家人团聚时,晋某认识同村女子陈某并与其确定恋爱关系。二人恋爱几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儿子。

可后来因行情不好,普某接不到工程后,却经常到麻将馆打牌。如果只是闲暇时间去娱乐一下,这也没什么。可普某却是发展到沉迷的程度,为此夫妻俩经常吵架。

一开始时,妻子陈某还以为普某仅仅是沉迷打牌。可几次去麻将馆找人后,妻子才发现普某与女牌友杨某的关系不简单。

得知实情后,二人吵架的次数更频繁了。

一年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普某主动提出离婚。本来陈某是不同意的,但因见普某已不可能回归家庭,陈女士又同意了。

事发当天早上8时许,普某与陈某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拿着证件一起出门前往民政局,准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当时陈某坐在后排靠右侧的座位上,一路上也没怎么说话。可行驶至一乡道上时,陈某可能觉得不能便宜了两人等原因,又后悔了并要求普某停车,但普某铁了心要去民政局把离婚证办了,所以不同意。

见普某不愿意停车,陈某曾两次试图打开车门,但都被决意要离婚的普某阻止。

陈某多次要求停车无果,突然打开车窗从窗户往车外跳了出去。普某立即停车并下车查看后,因见陈某昏迷不醒拨打120。

三天后,陈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鉴定,陈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发时车速为50公里,普某发现陈某跳车后,同时用脚刹和手刹,让机动车及时停车。

陈某家属接受询问时,指认普某因打牌与女牌友关系不简单,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家属最终还是给普某出具了谅解书。

因口供不一,公安机关经查询了普某与女牌友的开房记录。经查,二人开房35次。

事发一个月后,公安机关用同一辆车在同一路段、同样的车速做侦查实验,确认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通过车辆后视镜及反光镜是否能观察到车内后座及右后车窗情况。

因事发时是上班时间,有很多路过群众目睹了事发时的情况,所以本案事实清楚。

公安机关综合对杨某与普某其他方面的调查,排除二人合伙故意杀害陈某的可能。

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普某系因自信或过于自信陈某不会跳车而导致陈某死亡的,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这样判:

首先,普某在妻子情绪激动并多次强行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已经预见继续行驶会危及妻子的安全,可其却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发生并继续行驶,过失致妻子摔下车导致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案发后普某主动报警,积极将妻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在医院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到案后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普某取得了妻子家属的谅解,且本案的发生陈某自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对普某从轻处罚。对普某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故予以采纳。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法院根据普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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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诶呀

诶呀

2
2024-12-24 22:06

开房记录,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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