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来的权利?”山东,某高校学生称学校六食堂一档口的大叔煮方便面卖3.5元,自带

智慧大学堂 2024-12-11 10:45:50

“哪来的权利?”山东,某高校学生称学校六食堂一档口的大叔煮方便面卖3.5元,自带面则只收5毛加工费,学校超市近日也新增了煮泡面业务,但售价10块钱,随后要求六食堂档口的大叔涨价,怎料,大叔不愿意同流合污,直接被逼出学校。

超市还曾要求七食堂外面卖泡面的超市也涨价,但都被拒绝了。

对此,涉事学校称食堂大叔系个人原因撤离学校,已要求超市整改,热食商品下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正在核查。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一个超市为什么这么嚣张?哪来的底气?”“涨价出来的6块,装进了谁的腰包?”“大叔真的是个人原因离职吗?懂的人都懂!”“必须严查严惩!还大叔一个公道!”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煮泡面收多少钱,是超市的自由。

我国《价格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煮泡面服务实行的就是市场调节价,超市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

2、超市要求其他商户共同涨价,属于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14条第(1)项规定,经营者在定价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可见,超市要求其他商户共同涨价,一旦成功就是串通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食堂档口的大叔不与超市同流合污,是非常正确的。

3、超市将食堂档口挤兑出学校或还涉嫌其他违法!

同为经营者,超市与食堂档口系平等、竞争关系,超市无权要求食堂档口涨价,也无权在食堂档口不涨价的情况下,将食堂档口赶走。

食堂大叔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撤店离校也就罢了,但是如果超市利用了其他非正当手段,比如通过贿赂学校工作人员等手段,给食堂档口施压,还会涉嫌行贿。

4、最后,校园是教书育人之地,校园净土不容不正之风腐蚀。

超市的权利和底气来自哪里?食堂档口大叔又是否真的是因个人原因撤店离校,真相到底如何,笔者认为有必要一查到底!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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