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在穿越太白山时两度发现遇难者遗体,当时就报了警,并且把自己的经历分享到

雷雷说趣 2024-12-10 20:51:10

陕西,男子在穿越太白山时两度发现遇难者遗体,当时就报了警,并且把自己的经历分享到了网上,呼吁大家不要轻易试险。但没想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竟以男子非法穿越太白山为由,与检察院开会讨论,可能要对男子做出罚款5000元的顶格处罚。男子:处罚是应该的,只有处罚了才会有人止步。 (来源:上游新闻) 张先生(化名)是一位骑行达人。此前他经常去太白山骑行,结果在骑行过程中,去爬了太白山。没想到在太白山的深处,先后发现了两具尸体。 张先生当时被吓坏了,果断报了警。后在获得警方的同意下,张先生将自己发现遗体的经历拍成了视频发到网上,没想到此举引起了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注意。 管理局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禁止“鳌太穿越”的规定,应该予以处罚。 之后,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与张先生联系,希望其将视频删除,因为这样会引起不少好奇心重的人前往探索,从而导致生态被破坏,甚至出现人员死亡。 张先生事后也的确删除了视频,并主动承认了自己有错,同时希望得到处罚,这样才会有人止步。 目前,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还是找来了检察院进行开会,讨论该怎么处理这种非法穿越的事情,要罚多少钱合适? 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可能会按照顶格5000元来处罚。如果认错态度好,罚3000元也有可能。 1、张先生明明做了好事,为什么要被处罚? 张先生发现了遇难者的尸体,使得他们能被亲人带回家,不至于暴尸荒野,这的确是大功一件,应当值得嘉奖,但是这与张先生有违法行为是两码事。 《自然区保护条例》第34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太白山深处作为自然保护区,而且有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张先生擅自闯入太白山自然保护区,自然已经违反了法律。 因此,管理局要对张先生进行处罚,这并没有问题。 2、张先生毕竟是做了好事,且及时删除了视频,这是否能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张先生虽然非法闯入了自然保护区,但他在自然保护区中不仅发现了两具遇难者的尸体,同时也没有破坏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因此,张先生的行为即便违法,情节也是十分轻微的。 按照规定,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且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因此,虽然张先生的行为的确违法了,但也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不能只为了罚而罚,也要考虑张先生的功劳。 不过,如果张先生愿意接受罚款处罚,且想要做一个表率,那是他自己的选择,法律也不能阻止。 目前,张先生也明确表态,愿意接受处罚,并打算做个视频宣传非法穿越太白山的危险性,希望让更多户外爱好者引以为戒。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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