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人看到有伴郎在某酒店门口散发喜糖喜烟,便过去要了点喜糖,准备离开时不慎摔

雷雷说趣 2024-11-30 23:33:26

河南,老人看到有伴郎在某酒店门口散发喜糖喜烟,便过去要了点喜糖,准备离开时不慎摔了一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老人的家属认为新郎一家人以及酒店没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导致老人摔倒致死,于是要求新郎及酒店赔偿14万元,在遭到拒绝后,双方闹上了法庭。(来源:裁判文书网) 2023年12月,徐鑫即将迎来自己的人生大事——结婚。 接亲当天上午,徐鑫穿着帅气的西装,带着几个兄弟,坐上了婚车来到附近的酒店迎接新娘。 在到达酒店后,徐鑫在伴郎团的簇拥下,一起闯关去接新娘了,而表弟徐磊则按照当地的习俗,负责站在酒店门口给工作人员,以及来酒店的人散发喜糖和喜烟,让他们也沾沾喜气。 这时,年近6旬的王大爷和妻子正好散步至此,看到徐磊在酒店门口见人就发喜糖和喜烟,便打算过去凑个热闹。 徐磊见到王大爷一上来就送上了祝福,也是十分高兴,当即抓了一大把喜糖,又递给了王大爷两根喜烟。 王大爷笑呵呵地收下喜糖和喜烟,然后带着妻子往酒店内部走了过去,想要去看看接亲的过程,毕竟他当年结婚时可没有那么热闹。 谁曾想,当王大爷走到酒店大堂正中间的位置时,他的脚步突然踉跄了一下,随后身体向前蜷缩着摔倒在地上,顿时昏了过去。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坏了周围的人,王大爷的妻子当时吓坏了,扑在王大爷身旁不停大声哭喊,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 有路人立即打了110,10分钟后,警方赶到现场,但发现没人叫救护车,于是立即叫了辆救护车过来。随后,王大爷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不幸的是,医护人员虽然尽力抢救了,但王大爷还是因突发心脏病离世。 事后,王大爷的家属认为王大爷之所以死亡,是因为在酒店大堂摔了一跤,所以酒店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外,王大爷之所以进入酒店,完全是因为徐磊在酒店门口发的喜烟和喜糖,导致了他进入酒店大堂想一睹新郎和新娘的风采,所以新郎徐鑫也存在一定过错。 之后不久,王大爷的家属就将徐鑫以及酒店告上了法院,索赔损失14万元。 酒店方对此辩称: 如果王大爷是在酒店大堂因地面滑而摔死的,那酒店愿意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可是王大爷的真正死因死于心脏病,这与酒店并没有关系。 徐鑫对此辩称: 王大爷并非自己的亲戚,他只是一名路人,徐磊在给其发了喜糖和喜烟后,王大爷就离开了,至于去了哪里,徐磊并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这是王大爷的自由。 综上,酒店和徐鑫均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1、徐鑫是否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的界限,只需要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即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徐磊按照当地的习俗在酒店门口发喜糖和喜烟,这严格来说并不是面向社会大众举办活动,与那种马拉松等活动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既然这不属于群众性活动,且根据酒店门口的监控显示,在徐磊给王大爷发放喜糖和喜烟时,并未出现拥挤、推搡、拉扯等行为,那么徐鑫就不存在过错。 2、酒店是否存在过错? 酒店作为经营的一方,本就对进入酒店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同样不是没有界限的。 如果王大爷是因为酒店大堂内的地面有水渍而滑倒的,那酒店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根据调查显示,酒店大堂的地面并未出现水渍,地面也并不光滑。 另外,从监控可以看到,王大爷摔倒时是身体向前蜷缩下蹲,然后才摔倒在地上的,这与滑倒时突然趴在地上不同。 由此可见,王大爷摔倒更多的是因为突发心脏病导致,而非酒店的地面光滑导致。 因此,酒店也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请。 最后,法官表示,在类似的事件中,行为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还要结合公序良俗来正确评价,不能盲目地按照谁死谁有理来判案,否则就是对行为人的不公。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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