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和稀泥吗?”湖南长沙,男子在火车上突发疾病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务员

雷雷说趣 2024-12-02 23:04:02

“这不是和稀泥吗?”湖南长沙,男子在火车上突发疾病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务员和列车长先后赶来救援,并让列车停在了最近的站台,但男子被送医后仍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诊断为心源性猝死。之后男子的父母和妻儿将铁路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列车员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应当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金等损失。法院:要赔!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今年7月18日凌晨1点多,黄先生和妻子一同乘坐列车外出旅游,结果黄先生突发疾病,没多久便昏迷了过去。 黄先生的妻子易女士发现了丈夫的异常,立即大声呼救。很多乘客都被吵醒了,有的乘客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去找乘务员了,有的乘客为黄先生做了心肺复苏。 5分钟后,几名乘务员迅速赶来接力做心肺复苏。10分钟后,列车长拿着急救箱赶到现场进行施救。 在救助过中,列车长发现黄先生的情况不对劲,于是立即与最近的车站进行了联系,请求紧急停车。 在事发50分钟后,列车停在了最近的站台上,救援人员早已等在了站台,在黄先生被抬下列车后,迅速将黄先生送往医院救治。 可惜经过一段时间的抢救,黄先生还是没能醒来,最终失去了生命体征。后经诊断,黄先生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事后,黄先生的妻子易女士以及父母、子女将铁路公司告上了法院,认为铁路公司未为乘客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且未能将黄先生及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那从法律上来讲,铁路公司是否要担责呢? 铁路公司认为自己不用担责,理由是: 第一,《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由此可见,作为铁路运输公司是有法定义务对乘客进行救助的。 本案事发时间是凌晨1点多,这个时间段大部分人都已经入睡,乘务员们接到消息后,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立即对黄先生进行救助,而列车长在找到急救箱后,也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也就是说,乘务员以及列车长已经尽到最快的速度对黄先生进行了施救。 第二,《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显示,黄先生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这是其自身疾病突发所致。 因此,铁路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法院认为,乘务员和列车长并未尽力救助黄先生: 第一,铁路公司明明要求乘务员需要在车厢内进行值守,以确保能以最快速度到达事发地点,而涉事乘务员和列车长并未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值守。 第二,心源性猝死的最佳救助时间是4~6分钟,而乘务员虽然在5分钟内赶到,但并未立即接替其他乘客而对黄先生进行施救。 其他乘客救助黄先生是出于好意施惠,并没有法定义务,而乘务员是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乘务员应当立即接替其他乘客,对黄先生进行施救。 因此,乘务员与列车长并未在救助黄先生一事上尽到最大努力。 最终,法院经过多次调解,终于让铁路公司同意对黄先生的家属们做出了一定的赔偿,以慰藉黄先生家人的丧亲之痛。同时,法院也督促铁路公司要对乘务员加强培训,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关注@法律公开课 乘客火车上发病死亡 家属状告承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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