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在某饭店打工不到半个月,就被老板从服务员提拔到收银员。之后老板借机要与女子发生点关系,但遭到了拒绝。谁知老板立即口头表示要开除女子,次日老板就把1210元的工资给结清了。老板:白提拔你了! (来源:大河报) 温晴今年刚满21岁,不久前温晴到一家川菜体验馆应聘服务员,并于11月11日正式入职这家饭店。 温晴工作十分认真,这一切都被老板林某看在了眼里。不久后,温晴就被调至前台成为了一名收银员,温晴还以为是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回报。 11月24日,林某为了加强团队凝聚力,就在店里组织了一场员工团建。当晚气氛十分热烈,大家畅谈欢笑,一直嗨到了深夜。 在聚餐接近尾声时,林某突然以有工作要谈为由单独留下了温晴。温晴心中虽有疑虑,但还是同意了。 随着同事们一个个的离去,饭店大堂逐渐安静了下来。这时林某提出要送送温晴,二人一边走一边聊天,突然林某强行抓住了温晴的手。 温晴顿时慌了神,她向后退了几步,并表示自己可以骑车回家,不需要送了。林某见温晴有点抵触自己,便未再进一步,而是直接同意了让温晴自行回家。 可等温晴回到家后,林某又突然发来信息,上面是林某家的地址,并暗示温晴独自前来。 温晴顿时明白林某想要干嘛,她立即回复并婉拒了林某。几分钟后,林某突然来了一句:“没事,那就算了,就算我白提拔你了,明天不用来了,工资我会给你结清的。” 温晴还以为林某只是喝多了开玩笑,可第二天到饭店准备上班时,却突然收到了林某转来的1210元工资,随后温晴就被开除了。 1、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是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的行为。 如果林某已经结婚了,那他如此暗示温晴,且温晴明显对林某比较排斥,这种情况就属于性骚扰。 但如果林某是单身,那他也有追求爱情的权利,虽然温晴对林某的言语和行为感到不适,但林某也没有作出过分举动,所以就不能算是性骚扰,顶多是性格有些直了。 2、林某因为温晴的拒绝而将其开除,这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是温晴并没有以上规定所对应的行为,她只是拒绝了林某的追求而已。既然如此,林某开除温晴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雇。 由于温晴已经工作了大半个月,还不满半年,所以应当按照半个月的工资发放经济补偿,而二倍的经济补偿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因此,温晴有权要求林某在扣除1210元后,将其他经济补偿金支付到位。 关注@法律公开课
云南昆明,女子在某饭店打工不到半个月,就被老板从服务员提拔到收银员。之后老板借机
雷雷说趣
2024-12-04 2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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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牙子
就这么个破工作这几块钱就也能借此玩潜规则?
用户11xxx03
胡编乱造吃饱撑死了没事干
我的座驾是蜗牛
你倒是说是哪个烂饭店,好去光顾一下撒!
涛声依旧
这也算提拨[红脸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