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一女子在某政府部门大楼门口,通过拉横幅、外放喇叭的方式,举报市监局副处

雷雷说趣 2024-11-28 16:09:10

辽宁抚顺,一女子在某政府部门大楼门口,通过拉横幅、外放喇叭的方式,举报市监局副处长对其性骚扰,要求政府部门严肃处理。目前,市监局回应称:被举报的不是干部,只是普通员工,纪委已介入调查。 (来源:大皖新闻) 11月20日周三早上8点半,一张醒目的横幅出现在了抚顺市的一处政府大楼前,上面用大字书写着:“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长米某龙,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长期对我进行性骚扰,严重影响了我的家庭、生活,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创伤。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领导严肃处理!” 在横幅的旁边,一名女子手持喇叭,一遍遍地重复着横幅上的内容,引来路人纷纷驻足。 就在大家纷纷猜测这个米某龙究竟是何方神圣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面澄清,米某龙并非该局的领导干部,而是执法队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 同时,该局表示,如果举报属实,将严肃处理。 有网友表示:这女的都没弄清楚谁在骚扰自己就一通乱举报,不会是自己意淫的吧。 还有网友认为,这事应该是真的,否则没有哪个女的愿意拿自己的名节开玩笑。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未经同意对女性实施骚扰行为是违法的。 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因此,这名女子有权要求米某龙赔礼道歉,如果有损失的话,可以要求米某龙进行赔偿,如果能证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米某龙虽然不是副处长,但他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却对女子进行性骚扰,甚至已经影响到女子的家庭。 这足以说明米某龙的行为恶劣,想必女子已经不知道拒绝米某龙多少次,但是米某龙始终纠缠不放,导致女子被逼无奈,只得出此下策。 因此,米某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德。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六项规定,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在这个事件中,开除到还不至于,但作为单位的领导,至少应当给予其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最后,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其所有的对外行为都可能代表着国家机关的形象,所以即便是未在办公时间办公地点,但只要顶着公职人员的身份,就要有所顾及。 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中,早就已经明确要求,作为公职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忠诚老实、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因此,当地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员工的行为准则培训,毕竟这可是影响到政府公信力和脸面的问题。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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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1xxx84

用户91xxx84

4
2024-11-29 14:11

是不是干部重要吗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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