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结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依据他的个人的恶劣行为,显然是偏轻了。特别是判的罚金实在太少,他还用不了卖一套房拿来作为赔偿金,判决如此之轻,难道是因为他是医学人才学历高原因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以人为本又置于何等地位?真是长沙司法悲哀! 长沙中院法官判决之轻究竟出于什么原因,是对医学犯罪认识不足吗?明显不够严谨,怎么能由一个出于谋利而严重伤害他人故意犯罪的人,因其他的自首和主动赔偿就能减轻呢? 别的案例中,一些人因不懂法,而捕杀几只二级保护的鸟或动物就判七八年,而刘翔峰则完全不同,身为医学博士,非常清楚其后果,而且完全知道医疗法规和医学伦理, 刘翔峰罪恶性质远比单纯抢劫、诈骗犯罪要更为严重,最少也应判死缓。如果介于人性体谅,认为判死缓严重的话。那为什么不把这样案与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其他国家同样案例对照相比,看看他们是怎么判!相信他们处理罚金恐怕要上千万!否则就是对受害者的最大的不公平! 同时还要考虑本案其影响波及面广,造成对整个医疗系统声誉的损害,还应该看到造成受害者,对他们身体精神伤害,特别是因良好器官割除,所导致其它疾病产生,生活行动不便,家庭收入减小,整个家庭生活质量大幅降低和破坏 更应看到受害者寿命必定缩短,这一性质等同杀人 他们 在未来因切除器官产生新的疾病医疗费用或导致过早死亡 ,还能不能独立向法院申请后续补充性赔偿呢? 而鉴于法律的时效性, 多年以后如果这种情况产生,也是因长沙中院法官判决造成,那这种赔偿费用又应该由谁来承担?
对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结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
太金趣事
2024-11-01 0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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