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一女子兼职做伴娘,因为需要两个伴娘,女子就喊来自己一朋友,谈好了800

龙哥看法 2024-10-31 12:00:18

浙江余姚,一女子兼职做伴娘,因为需要两个伴娘,女子就喊来自己一朋友,谈好了800元的价格付了200元定金后,女子就按时参加了婚礼,结果婚礼结束后,新娘却不愿意支付剩下的600元,新娘给出的理由让人有些意外。

叶女士有着一份稳定的本职工作,为了增加一些额外的收入,也为了体验不同的生活经历,她在二手平台上发布了兼职伴娘的信息。

不久前,叶女士接到了一个令人期待的伴娘工作邀约。对方明确表示需要两位伴娘,叶女士欣然应允,并迅速找来了自己的朋友一同参与。经过一番商议,新娘一方支付了 200 元定金,并确定了两个人的总报酬为 800 元。

婚礼当天,叶女士和她的朋友早早地来到了婚礼现场,精心打扮后,以落落大方的姿态出现在众人面前。

在婚礼的过程中,叶女士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优势。她积极参与到各个环节中,不仅为新娘提供了贴心的服务,还在宴席上参与了司仪组织的答题活动。叶女士的机智和幽默赢得了现场宾客的阵阵掌声,也让婚礼的气氛更加热烈。

婚礼举办得非常成功,宾客们在欢声笑语中共同见证了这对新人的幸福时刻。然而,当宴会结束后,叶女士找到新娘,希望对方支付剩下的 600 元余款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新娘表示自己比较忙,手机一时没找到,承诺第二天支付剩下的钱。叶女士对此并没有过多怀疑,因为在她以往的兼职经历中,也有事后支付的情况发生。于是,她和朋友放心地离开了婚礼现场。

可是,第二天当叶女士再次向新娘要求支付余款时,新娘却给出了一个让她难以接受的理由。新娘声称,伴娘和化妆师、司机、摄像一样,都是请来的工作人员,不能连吃带拿。

原来,在婚礼当天,叶女士参加司仪的答题,赢了一些红包,虽然红包金额仅仅是 10 块钱,但在新娘看来,这也是一种不当的行为。而且,叶女士的朋友拿了一个大型玩偶,大约价值 300 元左右。再加上宴席一桌的费用是七八千,新娘认为这些已经足以抵掉尾款了。

叶女士对此感到非常委屈和无奈。她解释说,司仪给的红包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之喜,而且自己不可能不上座吃饭,总不能在婚礼上点外卖吧?至于那个玩偶,是伴郎给的,并非她们主动索取。

叶女士认为,自己和朋友在婚礼上尽心尽力地为新娘服务,没有任何过错。她们不仅见证了新娘的幸福时刻,还为婚礼增添了欢乐的氛围,理应得到应有的报酬。

然而,新娘却坚持自己的观点。她表示,自己是雇主,是雇叶女士她们来参加婚礼的,不是让她们来拿这拿那的。新娘认为,叶女士她们拿什么东西至少应该提前和自己说一下。而且,新娘还指责叶女士她们的服务态度不好,所以坚决不会再支付余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叶女士和新娘之间存在着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了报酬和服务内容。叶女士和她的朋友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新娘提供了伴娘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新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虽然叶女士在婚礼上赢了一些红包和朋友拿了一个玩偶,但这并不能成为新娘拒绝支付余款的理由。红包是司仪发放的,并非叶女士主动索取,而且金额也非常小。而玩偶是伴郎给的,叶女士她们并没有过错。如果新娘认为叶女士她们的行为不当,可以在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不是在事后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此外,新娘指责叶女士她们的服务态度不好,也需要有具体的证据支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叶女士她们的服务存在问题,那么新娘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余款。

其实,诚信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应该遵守自己的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新娘在雇佣叶女士她们时,已经支付了定金,并确定了报酬金额。那么,在叶女士她们完成服务后,新娘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余款。

同时,作为兼职伴娘,叶女士她们也应该在工作中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虽然红包和玩偶可能是意外之喜,但在接受这些东西之前,最好能够与新娘进行沟通,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在服务过程中,也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为雇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这场伴娘兼职风波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的关键在于双方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在签订合同之前,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那么很多纠纷都可以避免。

最终,经过双方协商,叶女士将收到的礼物全部归还,新娘将余款600元支付给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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