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一老人犯强J罪被刑拘3年,出狱9个月后去世,儿媳去给他注销户口时,领走

豌豆大说法 2024-10-27 15:42:26

宁夏中卫,一老人犯强J罪被刑拘3年,出狱9个月后去世,儿媳去给他注销户口时,领走了老人服刑期间8万元退休金,8年后社保局要求儿媳返还,不料被拒绝,社保局将她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2022年,秦丽刚下班回家,就接到了社保局的电话,要求她返还公公8万元的退休金,秦丽当即拒绝了,人都去世8年了,还要什么退休金? 几天后,秦丽收到了法院的诉状,她被社保局告上了法庭,秦丽瞬间懵了,但还是觉得对方无理取闹,分明是在难为自己。 原因,8年前,秦丽的公公去世了,因为他生前犯过强J罪,被判了3年刑。 公公出狱后,因为身体状况不好,由秦丽照顾,8个月后,他病情加重去世,秦丽花钱为他操办了丧事。 因为婆婆和丈夫早已去世,秦丽只好自己拿着公公的证件去办了销户,还取走了7万多杨来劲,还有1.2万元的社保卡余额。 秦丽表示,这些钱全用在办丧事上了,自己一个人拿钱办,也没人分担,已经花出去了,哪有要回去的道理。 社保局则称,这些钱是他服刑期间产生的养老金,按理说这段时间应该停了,这笔钱不能被领走。 被拒绝后,社保局一怒之下,将秦丽告上了法庭,这才有了那张传票。 社保局还称,她将这笔钱领走就属于不当得利,需要全部返还。 但三年间,社保局也没发现他在坐牢,而是继续按照正常退休职工发放,怎么几年后想起来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如何看待呢? 按照法律规定,服刑人员会停发养老金,秦丽领取其公公服刑期间的退休金,若明知该行为不当,则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一方在没有合法依据下取得利益,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形,秦丽领取走的,则应视为不当得利。 具体到本案,社保局在程序上也存在漏洞,社保局作为发放机构,在发现错误后有权追回多发的资金。 如果秦丽无法证明她在领取时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这笔款项的非法性,那么她需要返还多领的金额。 秦丽需要返还的,是公公坐牢3年间,所产生的退休金,但这并不是全部的金额,社保局未能及时发现错误发放退休金,可能存在过失,但不影响秦丽应返还的义务。 尽管社保局在发放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错误,但这并不能免除秦丽返还错发资金的责任。社保局虽然有过失,但秦丽领取了本不应存在的退休金,仍需承担返还责任。 若秦丽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她当时并不知晓领取这笔款项存在任何问题,并且合理使用了这笔钱(如办理丧事等),则她可以主张自己在领取时并无过错,从而减轻或免除返还责任。 在这8万元里,有1.4万元属于丧葬费,4.3万元是抚恤金,1.2万余元才是他的退休金余额,也就是说,只有这1.2万是属于秦丽公公的遗产,其他是补贴给亲人的,跟公公无关。 公公丧妻丧子,秦丽承担了养老的职责,这些钱理所应当需要她领取。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认为秦丽应该得到部分补贴,仅需偿还1.2万余元。 判决一出,社保局不认同这个结果,当庭提起上诉,法院 二审维持了原判。 社保局觉得自己亏了,给一个服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但如果在3年过程中,他们能及时查出来,在儿媳领取时直接停发,就不会有后续的官司了。 这也提醒他们,在核对信息时要做到同步,这种情况就能有效避免。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来源:零度时评2024年2月15日关于《退休老人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9个月后去世,养老金被儿媳领走7万多元 律师:这笔钱属于遗产!》的报道、富平检察)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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