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离婚时获得1岁4个月女儿的抚养权,前妻再婚生育后,男子跟前妻打官司

豌豆大说法 2024-10-25 15:03:03

江苏南京,男子离婚时获得1岁4个月女儿的抚养权,前妻再婚生育后,男子跟前妻打官司8年,要求变更抚养权,由前妻继续抚养,被拒绝后男子大怒,多次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陈刚(化名)送女儿小欢(化名)去上学,一路上父女两个都很沉默,小欢下车后,头也不回的走进学校。 看着女儿的身影,陈刚调转方向,决定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想让前妻抚养女儿。 这场互相推诿的抚养费之战,他们已经持续了8年,2016年离婚时,孩子被判给了陈刚,前妻头也不回的离开,给他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时年1岁多的女儿离开母亲,夜夜哭泣,喊着找妈妈,每一声都像一根尖刺扎在他心上。 陈刚愤怒大吼:“你不是要找妈妈吗?我这就给你找!” 他一气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他不想抚养了。 前妻离婚后,迅速再婚生育了孩子,对于小欢,她也不想接过来抚养,这样就没有时间管再婚后生的孩子了,她每次都是直接拒绝,即使上了法庭,也没有松口。 8年的拉锯战,让小欢从懵懂无知长到了9岁,她渐渐明白,父亲不喜欢自己,母亲也不愿意接受自己,她觉得自己就像拖累,被他们踢来踢去。 小欢性格也变得沉闷,不爱说话,跟父亲独处时也不亲近,母亲好不容易来看她,也全无喜悦。 女儿的变化陈刚看在眼里,有时也会自责,但想到前妻的态度,他还是想抗争到底,不能便宜了她! 2024年4月,陈刚再次跟前妻上了法庭,他哭诉前妻绝情,连亲生女儿也不要,前妻则冷静表示,只要不判给她,她每月可以把抚养费提高到5000元! 这对夫妻也让工作人员头疼,他们明明都不缺钱,经济条件都很好,怎么都容不下这个女儿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陈刚忽视了,和女儿之间最重要的是亲情和陪伴,抚养子女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不应因父母感情破裂而忽视子女利益。 根据《民法典》婚姻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离婚时,也要处理好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陈刚虽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但他并未履行好自己的抚养责任,而是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将这一责任推卸给前妻。 前妻再婚后虽然愿意支付较高的抚养费用,但拒绝实际抚养女儿。两人的行为均未考虑到女儿的情感需求与健康成长环境,而是更多地从自身立场出发,忽略了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 陈刚对女儿态度冷漠,毫不掩饰自己不想抚养她的意图,前妻也果断表示自己不会接受,这对女儿来说,是沉重的打击,双方的态度都不利于她的成长。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当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考虑其生理、心理及教育等多方面的需求。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综合考虑小欢的实际生活状况及其本人意愿,而非仅仅依据父母的经济能力或个人意愿来决定。 前妻认为,自己即使不抚养孩子,只要多给她抚养费,就不算亏欠,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能通过金钱补偿完全替代。 对于小欢来说,父母对自己的关心和照顾最重要,即使他们不生活在一起,只要他们继续给她家庭的温暖,她还能快乐成长。 法院经过调解后,让陈刚同意继续抚养女儿,作为补偿,前妻给的抚养费提高到每月5000元,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这场拉锯战总算落下帷幕。 不管结果如何,这8年已经给女儿身心造成了巨大的阴影和创伤,希望他们能改变态度和固执的想法,好好跟女儿相处,弥补多年来对她情感上的亏欠。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荔枝新闻2024年10月24日关于《父母均不愿抚养幼女,打了8年官司,“8年诉讼给孩子蒙上阴影”,法院:最终男方同意继续抚养,女方提高抚养费至每月5000元》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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