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夺白刃!”山西长治,男子跟妻子吵架后,光膀拿着菜刀冲进超市闹事,对靠近的人

豌豆大说法 2024-10-25 13:12:18

“空手夺白刃!”山西长治,男子跟妻子吵架后,光膀拿着菜刀冲进超市闹事,对靠近的人挥舞刀刃,派出所所长果断冲到最前面,趁其不备夺走菜刀,周旋过程令人惊出一身冷汗! 10月21日,周某(化名)在家喝了点酒,看到妻子虽然媒体在家操劳,又做家务又带孩子,周某还是觉得不够顺心。 二人吵了几句嘴,周某觉得妻子没给自己带来任何助益,愤怒不已,大吼一声后,跑到厨房拎着菜刀就出门了。 他跑到家附近一个超市,晃了晃菜刀,对着柜台后的老板破口大骂。 老板懵了,自己也没招惹他,怎么突然来了个酒鬼要砍自己,店内为数不多的几个顾客见状,纷纷夺门而逃,还有人打了报警电话,周某越骂越激动,手里的菜刀也快砍过去了。 派出所李所长立即带队去店内控制男子,他先假装示弱,一边靠近周某,一边安抚周某的情绪:“有话好好说,别激动!” 周某见李所长态度平和,还以为是路人多管闲事,态度更嚣张了,甚至伸出左手,试图“锁喉”。 李所长继续“示弱”,在周某的钳制下后退,一边说着“别激动,冷静冷静”一边退到了门外。 他的退让助长了周某的气焰,看到老板从柜台后面走出来,周某又转身威胁老板,就在这一瞬间,李所长一个箭步,果断冲过去反手抓住周某的手,反向一扭,菜刀应声落地。 等在外面的民警见时机正好,一拥而上,将周某按倒在地扣上了手铐,没有给他反击的机会。 整个过程行云流水,还通过跟周某对话让他放松警惕,每一个动作都至关重要。 周某喝了点酒,就壮了胆,因为一点家庭琐事,跑到跟他毫不相干的超市闹事,令人难以理解,喝多了别人都得让着他吗?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了,如果还有向店主要钱的举动,还会构成抢劫,周某的行为因为他持刀,很可能触犯刑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且因其使用凶器,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胁,一旦对他人动手,会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无故挑衅他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周某在醉酒状态下,因家庭矛盾持刀进入超市,对店内人员进行威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即使没有实际造成伤害,其行为依然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他手持菜刀,这种凶器的存在进一步加重了他的违法行为。 周某喝酒后,能这样进店,没有到不省人事的程度,对事物还是有一定判断力的,所以醉酒状态并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刑法》第18条相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还是要负刑事责任。 他应当对其在醉酒期间实施的所有行为负责。即便他声称是因为酒精影响才失去理智,也不能减轻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李所长在面对持刀闹事的周某时,冷静应对,巧妙地解除了危机,保护了超市内人员的安全,有效制止了伤害的进一步发生和影响的扩大。 李所长的行为是他职责所在,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当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时,警察有立即救助,应当及时处理群众的报案。 具体到本案,当时店内还有老板在场,已经周旋了一段时间,周某随时可能动手,李所长的行为是在保护店主的安全。 周某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本可以通过沟通解决,但他却采取了极端手段,甚至还想对社会造成危害,建议警方查查周某有没有存在家暴。 一个随时可以拎起菜刀闹事的人,一旦有家暴情节,其妻子的处境可想而知! (来源:长治政法2024年10月24日关于《男子持刀滋事,长治这个派出所所长空手夺白刃》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0 阅读:35
豌豆大说法

豌豆大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