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没经过同意,用同事手机拍照抽奖,竟然抽中4166元,女子大喜,找同

豌豆大说法 2024-10-27 14:50:20

辽宁沈阳,女子没经过同意,用同事手机拍照抽奖,竟然抽中4166元,女子大喜,找同事平分这笔钱,万没想到,同事竟然直接拒绝,还称是自己的账号跟女子无关,二人闹掰! “我中奖了,中了4166!一等奖!” 10月24日,林悦(化名)举着手机,兴奋的宣布,一旁的同事陈鑫(化名)立即围过来,张口就要一半:“那你分给我一半!” 林悦满脸不快,瞥了一眼对方,问道:“凭什么啊?” 陈鑫也懵了,她觉得林悦太自私了,怎么还问她为什么? “这是我昨天拍照帮你操作的,参与了抽奖,中了也有我的功劳!” 林悦怒怼回来:“你不帮我我也会操作的,这奖跟你无关!” 办公室一阵哗然,以往关系不错的两个人吵了起来,就连同事也只能面面相觑,不知道该怎么评判。 原来,这是网上一个活动,用户需要集卡和拍照,完成一些条件后,就有瓜分现金,获得奖品的资格,一等奖有4166,算得上一个月的工资了。 陈鑫早就开始关注了,但她担心中不了奖,完成自己账号的任务后,看到别的同事还没参加,于是,将目光锁定到林悦的手机上。 林悦虽然没积极参与,但知道有这个活动,陈鑫就问能不能用她手机参与一下。 林悦还没来得及说话,手机就被陈鑫拿走了,她就默许了,看到中奖后,林悦觉得是自己运气好,只要是自己的账号就能中,跟谁操作的无关。 回到公司后,她毫不顾忌的炫耀自己中奖,没想到,陈鑫却来要钱了,林悦对她一阵冷嘲热讽,一分钱也没给她分,可把陈鑫气坏了。 陈鑫表示,这个抽奖并不容易,自己忙活了半个多小时,午休都没睡,怎么得了钱是别人的? 林悦也表示,想要钱可以,可以告她,看到底给不给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奖者需要分给她钱吗? 抽中奖金的账号是林悦的,跟陈鑫没有关系,即便陈鑫实际操作了抽奖过程,但在无协议的前提下,奖金归属林悦。陈鑫未经允许使用林悦手机,虽未构成实质性损害,但仍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在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账户持有人享有账户内资产的所有权。 中奖后,奖金是直接到林悦的账户,这笔钱跟林悦就没有关系,在一方付出劳动且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处理利益分配。 但如果抽奖前,二人提前约定,如果中奖后平分,那陈鑫就能得到一半的钱,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陈鑫没有得到这笔钱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倡公平、诚信的原则处理民事关系。当一方为另一方的利益而付出劳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所得利益。 但具体到本事件,陈鑫在活动中投入了时间和精力,虽然奖金最终归属林悦,但从公平原则出发,林悦应适当补偿陈鑫的付出。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一步争执。 根据法律,如果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鑫用林悦的手机抽奖,虽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但这种行为也不提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侵占、使用他人物品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就会达到立案吧标准,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陈鑫未经林悦同意便使用其手机,这种行为即便不构成盗窃,也可能被视为不当使用他人财物,需承担相应责任。但鉴于情节轻微,更多可能涉及的是道德层面的谴责而非法律制裁。 有网友表示,二人作为同事,如果还想好好相处,这笔钱分割一下面子上才过得去。 还有网友认为林悦一点也不给陈鑫分,太过自私了。 对此,你认为应该平分吗? (来源:沈阳新闻频道2024年10月26日关于《女子用同事手机拍照中奖4166元,想平分遭同事拒绝》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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