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强制执行!”陕西安康,12岁男孩被两名同年级男生无故殴打20分钟,脑内出血、脾脏破裂,还患上严重抑郁症,成半植物人状态,法庭判决对方赔偿164万,对方却不执行,再等下去,男孩就要全成植物人了! 2021年12月31日,刘先生(化名)接到电话,儿子刘奇(化名)被人打伤住院了,刘先生赶紧往医院赶,本以为会是小打小闹,受点小伤,看到儿子的状态,刘先生瞬间傻了。 儿子被紧急送进ICU抢救,整整5天后才脱离危险,他被打到重伤,颅脑损伤,还有脑内出血,全是最严重的病症。 即使出了危险期,儿子也全无意识,还患上了癫痫,不认识自己家里人,整日浑浑噩噩就是睡觉,也不会说话了。 医生告诉刘先生,现在他儿子的智力最多只有5岁,甚至连吃喝拉撒都不知道,整天只能被抱着做康复和治疗。 如果不做康复手术,这样下去,儿子的情况随时可能会恶化,甚至成为植物人,不对外界做任何反应,这至少需要100多万手术费。 但刘先生为了之前的治疗,已经倾尽家财,法院判了两名施暴者,赔偿他们损失164万元,但判决后,对方以自己是普通打工人,没钱为由,没有对他们进行任何赔偿。 刘先生心急如焚,他只想早点给儿子安排手术,这样还能有恢复的期望,看着儿子只能一天天躺下去,他也难以承受了。 无奈之下,他只好找到媒体帮忙,想让对方尽快执行赔付,这样孩子才能早点做上手术。 如今已经两年过去了,对方没有任何悔意,当时殴打儿子的两名学生,也是年仅12岁,他们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就被送回家了,所有的痛苦,只能刘先生的儿子自己承担。 其中一名家长从始至终都拒绝出面,这让执行更加棘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两名施暴者未满14周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行为,就需要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他们不能承担,也要监护人来负责,监护人不能违背法律。 法院判决赔偿164万元后,监护人却百般抵赖,不积极履行判决,甚至认为这与他们无关,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受害者家庭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刘奇身负重伤,需要这笔钱进一步治疗,但赔偿款却无法到位,法院判决应当得到有效执行,否则将损害司法公信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有自觉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若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刘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有权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方式来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国家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但事发后,只看到两名施暴者受到了保护,被害者甚至连赔偿款都不能到位。 监护人应当反思自身在教育和监护方面的不足,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对未成年人的进一步教育引导。 =刘先生及其儿子作为受害者,完全有权要求侵权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在当前情况下,刘先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和法律援助,可以增强社会关注度,促进赔偿款的尽快落实。 对方监护人的态度,可以看出他们的儿子能这样殴打刘奇,足以说明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如果家长也是明事理的人,积极赔偿和挽回对方的损失,也不会教育出实施校园暴力的孩子了! 对此,你怎么看待? (来源:中安在线2024年10月26日关于《陕西一12岁男孩遭“校园霸凌”被同学打致重伤,孩子父亲发声:164万赔偿,却难以执行》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必须强制执行!”陕西安康,12岁男孩被两名同年级男生无故殴打20分钟,脑内出血
豌豆大说法
2024-10-27 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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