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人听闻!河南巩义,44岁智残女被公公多次强奸。为了抵偿债务,公公又将她当做筹码

小疯汇 2024-10-26 00:07:16

骇人听闻!河南巩义,44岁智残女被公公多次强奸。为了抵偿债务,公公又将她当做筹码,辅助收废品老汉强奸18个月后怀孕生女。警方让全村40岁以上男性采血鉴定查找生父,终于将公公和老汉绳之以法,两人因犯强奸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智残女名叫春玲,精神发育迟缓,属于二级多重残疾,在她24岁的时候,父亲将其嫁给了邻村大两岁的李涛。

李涛本人也是智力残疾四级,多数时候住在妹妹家方便一起进城打工,夫妻二人因为身体和距离的原因,交集并没有很多!

李涛还有一个弟弟名叫李顺,他每天清晨出门干活,半下午回家,所以大多数时候,都只有春玲和公公李某某两人在家。

这给李某某实施犯罪提供了时间和客观条件!

自2022年到2023年一年多时间里,李某某不仅自己多次与儿媳发生性关系,还帮助邻村收废品的老汉二黑强奸春玲18个月,导致她在今年春节期间于家中产下一女。

二黑是做废品生意,58岁,家里有妻子。当他被警方带走的时候,妻子既感到困惑,又觉得羞耻。

一开始,李某某从二黑那里赊了很多二手家电,等到有一天他来家里收废品并要账时,李某某便提出了那个邪恶的想法:用儿媳的身体来抵账。

之后二黑每隔半个多月就会去一次,每次都是趁春玲丈夫和她小叔子不在的时候。为了防止东窗事发,李某某还主动放风,不让乡亲邻居接近自己家。

二黑作为“回报”,也会无偿给李某某一些物品和粮食,有时候回收废品,还会多送几块钱。

春玲是先天智残,这已经够可怜了,丈夫也同样是特殊人群,得到的关爱和照顾有限,或许她最好的朋友,就是家门口那只流浪的橘猫。

没想到公公和二黑如此丧心病狂,不仅违背人伦道德,还违法犯罪,真是太过骇人听闻!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和胁迫很好理解,其他手段就包括:趁妇女熟睡、酒醉、重病,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冒充妇女的丈夫、男友等。总而言之,这也是违背了妇女意志。

春玲作为智残人士,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符合其他手段中的“不知反抗”情形,李某某和二黑的强奸罪是毋需质疑的!

春玲分娩产子的那天是正月初九的午夜,让人再一次感到心酸的是,虽然儿子、丈夫、公公、小叔子和小姑子都在家,但没有一人将她送往医院。

天寒地冻、大雪纷飞,春玲就一个人蹲在地上,忍着剧痛产下女婴。事后被公公剪断脐带,用棉袄小孩包着去烤火。

家里人说是因为冬天天气冷,春玲穿衣服多,没有及时发现她怀孕了。可一个足月孕妇,肚子那么大,体态如此臃肿,穿再厚的棉衣也能看出来。

另外,孕妇在分娩之前,一般都会有肚痛的征兆,家人哪怕对这个可怜人多关心一点,也不会出现雪夜产子的辛酸。

这次强奸案的真正事发,是因为产下的女婴不知生父是谁,无法上户口,小姑子联系春玲的弟弟孙勇后,由孙勇主动报案。

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行动,用一个多月时间排成了200多名重点人员,并对村里40岁以上的男性进行采血验亲,才找到了嫌犯二黑和背后主谋李某某。

目前,李某某和二黑都因犯强奸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有些网友很是不解,为何两人如此背绝人伦、违法犯罪,却不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判刑十年以上呢?

我们先来看看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1条中的“情节恶劣”就包含:长期多次对同一妇女进行强奸;强奸对象是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等特定弱势群体。

这符合本案的案情和春玲的特殊身份,不知道为何法院只将两人轻判五年?或许与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有关!

另外,此案中春玲产下的女婴该由谁来抚养,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生父是罪犯已经被判刑,春玲自己又是智力残障,根本无法照顾。这时候可以考虑由其他亲属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来承担抚养责任,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向当地民政部门求助。

一想到姐姐有如此悲惨的经历,孙勇就十分心痛和后悔。他给姐姐家装了空调,还安装了钢门和监控,现在公公也进去了,这能让姐姐独自在家时多一份安全,也让在外地务工的他多一分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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