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广东,一男子盗窃时被狗撕咬致死,狗主人愿意赔偿4万,家属拒绝:66万,

小疯汇 2024-10-21 16:43:27

太离谱了!广东,一男子盗窃时被狗撕咬致死,狗主人愿意赔偿4万,家属拒绝:66万,一分也不能少!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太离谱了!偷东西,还有理? 01 案情回顾 广东,老李独自一个人居住,为了安全起见,就养了一条大黄狗看家护院。这天夜里,村里的小张趁着夜黑风高,悄摸摸地进了老李家的院子,打算偷些值钱的东西。 没想到,大黄狗很警觉,小张刚翻过院墙,大黄狗就开始“汪汪”叫唤。小张看到狗叫唤了好一会儿,也没人出来查看,他意识到家里没人,觉得这是个天载难逢的好机会。小张仔细一看,大黄狗被铁链锁着呢,他估摸这距离问题不大,于是换了个地方翻墙进去,想要绕过大黄狗进到室内。 没想到铁链很长,大黄狗一个猛扑就咬住了小张的腿,小张疼的嗷嗷叫,死命挣脱挣脱不开,小张血流的越来越多,直至昏迷。 第二天老李回家才发现这事,可是已经太晚了,小张因伤势过重已经去世了。警方经过查验,判定这是一起意外,小张入室盗窃,老李当时不在家中,大黄狗护家,多重因素导致了小张的意外死亡。 虽然警方说是意外,但是老李心里很不是滋味,毕竟自家养的狗咬死了一个人。老李找到小张家属,主动提出愿意赔偿4万元,作为安葬费。没想到,小张家属并不买账,他们指责老李:“都怨你,为啥没拴好狗,我儿子死了,你得赔。 66万,一分也不能少。”老李当然不愿意了,小张家属这是狮子大开口,讹人呢。小张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老李为小张的死负责。 02 法律分析 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呢?狗咬死小偷,狗主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对“过失”给出了定义,即可以预见、或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却轻信可以避免。 本案中,小偷来偷东西时,如果狗主人在家,眼睁睁看着狗把小偷咬死,没有及时制止,那么狗主人就是防卫过当,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就得负责,但是显然本案中,事发时狗主人不在家中,他也预料不到后续的事情,不构成过失伤人。 那么,狗主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大黄狗咬死了人,老李作为狗主人虽然没有过错,但是需要为大黄狗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张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其行为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想到违法的后果。 大黄狗作为家养动物,在保护主人财产时发生攻击,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且老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保持院落封闭、养狗看家等。 所以,小张的死亡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张家属的赔偿要求,老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大黄狗立了大功,应该鸡腿奖励!这个案子也提醒我们:法律是公正的,违法必究。不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做违法的事,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悲剧。对于这个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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