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你自己就没孩子吗?贵州安顺,一女童放学坐公交车,一直都是半价1元,谁知这天,女童放学后上了公交,司机要她投币2元,可是女生兜里只有1元,被司机撵下了车,只有背着书包,一路走了回来,到家时天色已晚,家长又急又气,火冒三丈:我家不缺2元,涨价的依据何在? (内容来自:山海视频)
陈涛心急火燎的做好了晚饭,他摘下围裙,跑到门外的公交车站。
公交车一辆一辆的过去,就是看不见女儿小雨下来。
学校离家,坐上公交也就20分钟的路程,按照往常的习惯,女儿5:30下课,6点到家,没有问题。
时间一点点过去,陈涛心里有些焦急,他拿出手机,找到小雨班主任电话,可班主任却说,小雨早已回去。
这下陈涛心里更加着急,脑子里瞬间闪现出很多的想法。
新闻里那些恐怖的事件,一幕幕在头脑里划过,陈涛顿时慌了,不由得出了满身的冷汗。
可是他毫无办法,只有在公交车站继续耐心等待,他等的心里蹦蹦的乱跳,慌得不能控制自己情绪。
他又联系了自己家各路亲戚,没人见到小雨的身影。
正在他的耐心快被磨光,恨不得立马登个寻人启事,就在这时,他突然看见不远处的路上,小雨终于出现了。
只见她背着沉甸甸的书包,一脸的疲惫,小脸蛋上还挂着眼泪。
陈涛看见女儿,上去就抱了起来,赶忙帮她擦去了泪痕,问她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小雨大哭,一脸的委屈,她告诉爸爸,放学后在学校玩了一会儿,之后就去车站坐公交,可是,今天就出了意外。
学校到家里的公交车费,小雨因为年纪小,一直都按照半价投币1元,可是今天,小雨拿出1元投进去以后,司机却要求她投币2元才行。
小雨顿时急了,她兜里只有一元,爸爸给她的零花钱她在小卖部里买了东西,只剩下1元坐车,小雨赶忙给司机解释。
可是,公交车司机却不管这些,他态度生硬,投1元就是不行。
司机将小雨赶了下来,小雨年纪还小,不知所措,站在车下大哭。
眼看公交开走,小雨只有背起书包慢慢往家走去,虽说坐公交20分钟,可是这段路程要让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徒步,要走很久,何况还背着那个沉甸甸的书包。
陈涛顿时气的火冒三丈,女儿还是个小学生,到家时天色已经黑透。
他没想到,一个公交车司机竟然会这么对待一个小学生。
毕竟谁家也不缺这1元钱,女儿一直都投币1元,如果改了政策,需要小学生也投币2元,你可以这次提醒,孩子自然就记住下次会准备2元。
一个女童,没有手机,只有一元钱,天色渐黑,如果位置颠倒,换做是司机家的孩子,被这样对待,他会不会同意?
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司机对待孩子的态度。
一个未成年的女童,在天色已晚的情况下,独自徒步回家,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
难道司机没有心吗?自己没有孩子吗?陈涛立马带着小雨拍了一段视频,将女儿的经历发到了网上。
他愤怒地指责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质疑司机突然要求女儿以成年人票价投币,有什么依据?
即便是要涨价,也该提前通知,哪能这样粗暴,直接就赶孩子下车!
视频发出之后,引来巨大的舆论,据知情人说,公交车负责人已上门道歉,并给孩子买了牛奶。
陈涛看对方态度诚恳,也就不再追究此事。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公交车司机要小雨投币2元,小雨只有1元,司机将她撵下了车。
公交车司机对未成年人的不当处理,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2,如果公交车票价政策发生变化,应提前通知乘客,特别是那些经常乘坐的乘客,如小学生。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有责任确保乘客的安全和便利,特别是对待未成年人应有适当的照顾和注意。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关于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规定,通常都会包含关于服务提供者应确保乘客安全、提供便利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某些条例可能规定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保护乘客(特别是未成年人)免受伤害,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必要的援助。
事件经过发酵,据知情人说,相关人员已上门向女童及家长道歉,并给孩子送了两箱奶,家长已原谅,不再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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