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要赔偿!”山西晋中,网传小女孩被多个学生殴打后,和父亲说要退学一事,引发网

晴澍世界说 2024-10-16 14:28:53

“我没要赔偿!”山西晋中,网传小女孩被多个学生殴打后,和父亲说要退学一事,引发网友热议。目前,小女孩父亲说,7个同学在家长的陪同下赔礼道歉,此事已处理完毕,自己没打算追究责任,且7个同学家长也没说要赔偿。网友质疑称:“为什么不要赔偿?难道就这样被白打了?”

(来源:红星新闻、新京报等)

女孩小陈(化名)是某小学的在校学生。

近日,小陈在父亲接其放学时,刚上车就哭着对父亲陈先生(化名)说,我不想上学、要退学。

此时小陈的嘴角鲜血直流,疑似是被同学殴打所致。陈先生问小陈,到底是怎么回事?谁打你?

小陈哭着说,是同学打的,有8个同学打我!

陈先生又问小陈为什么不报告老师呢?小陈说,他们把我按到墙上打我,还拦住不让报告老师。

事后陈先生将视频发布到网上并报警处理此事。

当地公安机关回应称,确有此事,正在调查中。

目前,陈先生已经将视频删除并回应称,7个打人同学在家长的陪同下,已经赔礼道歉了,自己也没打算要去追究学校或者家长的责任,对方也没说要赔偿一事。此事现在已经处理完毕。

1、有网友质疑称,不是说8个么?怎么才7个道歉?还有一个呢?为什么不追究责任?难道就这样被白打了?这样处理无异于是在纵容违法!

也有网友认为,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摆在那,家长想去追究法律责任也没多大意义,公安机关也不能处罚的!这才是最让人气愤的!

2、那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不论是几个同学殴打小陈的,其行为均殴打他人,且具有结伙殴打他人情节,原则上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2款同时又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由于小陈的同学均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便是认定同学的行为构成违法,公安机关连不予执行拘留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不能开,即公安机关只能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其次,家长是孩子民事侵权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家长平时要有所担当,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否则当自己的孩子实施违法、侵权行为并造成他人受到损害时,家长就要为自己平时的监管、教育过失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事发在校园内,学校作为管理者难辞其咎!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学校应当对每一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因此,无论是哪个学生对小陈实施殴打行为的,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就应当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还有网友认为,即便家长不要赔偿,学校也应当要有所担当,主动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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