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吹牛,还是真有这个实力?山东,男子假扮意图购买婴儿的买家,见了一名女中介,没想

晴澍世界说 2024-10-18 18:02:35

是吹牛,还是真有这个实力?山东,男子假扮意图购买婴儿的买家,见了一名女中介,没想到,女中介自称干这行7年了,医院有内线,从她手里卖出的孩子,多得自己都数不清,还从没失手过!网友:如果是真的,相关管理人员全部都该去踩缝纫机!   (来源:极目新闻)   男子上官是一名打拐志愿者,他在临沂某餐厅见到了这个“中介人员”钟某。   钟某侃侃而谈,“一名女童的价格为14万元,男童的价格为16万元。如确定购买,在缴纳定金后,只需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即可坐等孩子到来。”   上官提出了他的担心,买卖孩子毕竟是违法的,你这样大张旗鼓,难道不怕出事吗?   钟某回复说,“我干这行7年了,从我手里卖出的孩子,帮买家办的出生证明,多得我自己都数不清,还从没失手过。”   上官又问及“预防接种证”的问题,钟某大手一挥。

“若已有来路不明的婴儿,她也可以收费2万元,为其办理新生儿预防接种证,甚至帮孩子落户全套。”   也就是说,前面说的孩子的价格,是不包含2万元新生儿“预防接种证”的,需要办理预防接种证还要加两万块钱,钟某也玩起了套路。   为印证她“生意”火爆,钟某展示了一张“顾客”支付定金的转账截图。

该转账信息发生在9月21日,转账留言标注为“办证”,金额为5000块钱,正好和钟某自认的每卖一名孩子她能从中获利约5000元相对应。   上官继续和钟某聊,没想到的是,钟某竟认为她这样做是一种善举:“我是帮着这些未来没法上学的孩子落户,帮着那些无法生孩子的家庭圆梦。”   法律怎么看这事,如果钟某没有吹牛,她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拐卖儿童罪,是刑法第240条规定的罪名,是指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既遂犯罪形态,主观上要有出卖儿童的故意,客观上要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   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以出卖儿童为目的故意,并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卖儿童行为之一,就构成拐卖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其次,《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钟某为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牵线搭桥,当中介,和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是共犯关系。

如果按照钟某的说法,她干这行7年了,已经数不清卖出过多少孩子。   她面临的处罚至少是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甚至可能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在给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时,需向公安机关提供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而为来路不明的孩子办理落户,医院开具的证明亲子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关键。   钟某为了证明她没吹牛,真办过给来路不明的孩子落户的案例,专门提供了一份盖有“临沂市妇幼保健院”鲜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钟某神神秘秘地说,除了临沂市妇幼保健院有“内线”可以操作外,兰陵县妇幼保健院也有“内线”,而且她已有多次成功的经验。   事情到这里,已经非常清楚了,现在就等警方介入,好好查查钟某以及钟某说的“内线”,看看能不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侦破一起重大的拐卖儿童窝案、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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