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年女子离婚后无家可归,正好父亲生病需要人照顾,女子在大哥家里跟父亲同住,

豌豆大说法 2024-10-18 15:27:11

福州,中年女子离婚后无家可归,正好父亲生病需要人照顾,女子在大哥家里跟父亲同住,照顾父亲10年,期间拿钱补贴,父亲刚去世,女子就被大哥要求搬离娘家,女子哭诉:我没地方去了! 2005年,52岁的花阿姨(化名)离了婚,她没有地方住,回到娘家后,发现父亲生病了,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 这时大哥提出,让花阿姨留在家里照顾父亲,正好她和父亲一个房间,照顾起来也更方便,花阿姨同意了,从此开始每日护理父亲的任务。 父亲病重时,花阿姨更是整夜不能合眼,晚上起夜几次给父亲吃药、捶背,每天喂他吃饭、擦身、清理排泄物,脏活累活全都干了。 虽然在这个家,活的像个保姆,但只要有地方住,花阿姨就感觉很满足。。 为了感谢大哥一家的好意,大哥儿子娶妻时,花阿姨还拿钱给她买金项链,平时买菜钱她也包揽了,花阿姨觉得一家人不用分那么清。 日子就这样过了10年,年迈的父亲病重去世了,花阿姨哭的肝肠寸断,她隐隐觉得,自己不能继续住在这里了。 她最担心的事还是来,父亲下葬当天,大哥把她叫过去单独聊天,告诉她现在她住在这里,儿媳妇生活上也不方便,想让她搬走。 花阿姨一听,泪流满面:“你现在赶我走,我能去哪啊?” 如今她已经62岁了,年龄渐渐大了,花阿姨也快到了需要人照顾的年纪,但说起她搬走的事,大哥也很为难:“现在房子过户到我儿子名下了,儿媳妇不同意,很多事很难处理!” 花阿姨很委屈,十年来自己出钱出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大哥不能这样狠心,直接把她往外赶。 大哥也说,自己在这个家里没有话语权,好多事还是要为儿子儿媳考虑,妹妹住在这里确实不合适了。 花阿姨无奈之下,找到第一帮帮团调解,事情也很快被网友关注。 有网友表示,这就是人性!如果十年来她去做保姆,也能攒下不少钱了,在这里她承担了哥哥的一半义务,却什么钱都没得到,最后还居无定所,哥哥应该给她5年的保姆费! 还有人表示,即使父亲走了,他们的亲情还在,还是要好好协商解决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从法律角度看,花阿姨是否能继续在大哥家居住,主要取决于她是否有合法的居住权或其他法律依据。如果花阿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产证上的名字,那么她能否继续居住们还要看家里人怎么商议。 根据《民法典》,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如果大哥家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了其儿子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其儿子及儿媳。 这意味着,作为所有权人,他们有权决定谁可以居住在这所房子里。 花阿姨虽然在过去的十年里为家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但如果没有正式的居住协议或者其他的法律文件来保障她的居住权,那么她很难从法律层面获得支持。 考虑到花阿姨长期的付出以及她目前无处可去的实际情况,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个新的居住安排。 可以签订一份租赁协议,明确花阿姨的居住期限、条件等,以此来保护她的合法权益。 如果花阿姨有自己的孩子,还可以让孩子履行赡养的义务,即使不能住在一起,还能要求儿女给自己生活费,用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以免陷入困境。 花阿姨的处境令人同情,她长期的付出应当得到家庭的认可和回报。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以亲情为基础,通过协商解决分歧,而不是简单地将花阿姨置于无家可归的境地。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来源:抚州发布2024年10月18日关于《女子离婚后照顾生病父亲10年,父亲去世后被大哥要求搬离娘家,大哥:可以给时间过渡》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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