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55岁大妈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局认为其是“工人”不是“干部”,早在5年前就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仅愿意按年满50周岁为其办理退休审核。大妈不服,与人社局理论未果,将人社局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55岁的刘大妈站在长春市人社局的大厅里,心中满是疑惑与,她原本只是来办理退休手续,心想着这也不过是个流程问题,然而事情却远比她预想的复杂得多。 她满怀期待地递交了自己的申请表,可工作人员在审核了她的资料后,告知她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您其实早在五年前就该办理退休手续了,因为根据我们的人事档案,您是以‘工人’身份参加工作的,女工的退休年龄是50岁。” 刘大妈瞬间愣住了,愤愤不平地问道:“我一直以来都是以‘干部’的身份工作的,怎么可能让我50岁就退休?这不对吧!” 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道:“根据档案的记载,您一直是‘工人’身份,并没有干部职务的正式任命,所以我们只能按照‘工人’的标准来办理您的退休手续。” 刘大妈心中腾起一股火气,觉得自己这几十年辛苦工作,怎么可能被当作普通工人?她明明记得自己这些年承担了相当于干部的职责,每天忙碌在办公室,工作量一点都不比那些真正的‘干部’少。 心里的不平让她决定和人社局“理论”,她找到工作人员,试图通过更多的解释和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干部”身份。 她甚至详细讲述了自己在单位中的工作经历,强调自己承担了多项管理职责,参与了很多重要的决策会议,完全是以干部的标准在工作,她坚信,自己的努力不应该被无视,她不应该在50岁就被强制退休。 但是,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只是重复解释:“我们只能依据档案来判断您的身份,档案上清楚地标明,您从未被正式任命为干部,因此只能按照工人的退休标准处理。” 工作人员的话就像一桶冷水,浇灭了刘大妈的怒火,却同时点燃了她心中的不甘。 几天后,刘大妈没有再回到人社局大厅,而是走进了法院的大门,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人社局。 她请求法院撤销人社局的决定,重新认定她的干部身份,并按照干部的标准办理退休手续。 起诉书递交后,法庭很快展开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刘大妈的律师详细陈述了她的工作经历,并提供了她参与管理工作的多项证明材料。 刘大妈还在庭上亲自陈述了自己在单位中多年来担任的职责,强调这些工作内容远远超出了一个普通工人的范畴,她希望以此证明自己在实质上已经履行了干部的职责,只是因为单位内部手续的问题,未能正式获得干部职称。 然而,人社局的代理人则坚决反对刘大妈的主张,强调退休身份认定必须以档案为准,而不能仅凭个人工作经验或职责划分来进行调整。 人社局还指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干部身份的认定不仅仅是工作职责的体现,更需要正式的任命文件,这是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决定的。而刘大妈从未获得过这样的正式任命,故只能依据档案中的记录来进行处理。 双方在庭上激烈争论。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详细审阅了刘大妈的工作档案,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大妈的情绪依然激动,她多次强调自己为单位付出了那么多,为什么最终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而人社局方面则坚守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强调法定程序必须依规而行。 几周后,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法官指出,虽然刘大妈在工作中确实承担了部分管理职责,但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退休规定,干部身份的认定必须依据人事档案,而非工作表现。 因此,法院驳回了刘大妈的诉求,维持人社局的决定,认定刘大妈为工人身份,并应按照年满50周岁退休的标准进行处理。 听到这个结果,刘大妈的心中五味杂陈,她曾满怀希望地等待着法庭能给她一个公正的裁决,但结果显然并非她所愿。虽然她理解法律有其严格的规定,但内心的失望和不甘却无法轻易平复。 回到家后,她坐在客厅里,回想起这些年来的点点滴滴。她一直以来都认为自己是一名“干部”,为单位尽心尽力地工作,却没想到最终却因为身份问题而陷入了这样的困境。 她不禁开始反思,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是制度的局限,还是自己忽略了什么? 尽管心中依然有些难以释怀,刘大妈最终还是选择了接受这个现实。她开始着手办理退休手续,虽然时间比她预想的要提前了五年,但她知道,生活还得继续,未来的日子也许会有新的开始。 (来源: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吉林长春,55岁大妈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局认为其是“工人”不是“干部”,早在5年
任向前养护说
2024-10-14 1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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