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目!山西,老人一家遭遇煤气事故,儿子去世,妻子瘫痪失忆。大爷怕妻子受打击,就骗她儿子去外地工作了。某天,大爷在电视上看到一名民警,和自己儿子十分像,他为了让妻子开心,通过节目组找到该民警,最终相见。下了节目,民警为了弥补老两口心中的遗憾,竟真把他们当作了自己的父母,担起了“儿子”的角色,一当就是11年。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2003年的冬天,对夏占海一家来说,是冰冷的,也是残酷的。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煤气事故,整个家变得支离破碎。
夏占海的大儿子在事故中永远地离开了他们,妻子梁巧英则全身瘫痪,还失去了记忆。
夏占海悲痛万分,但日子还得继续,他悉心照料着妻子,从吃喝拉撒,到走路复健,一照顾就是数十年。
在他的努力下,妻子的身体慢慢好转,但夏占海却有了一个新的担忧,因为,妻子开始询问起儿子的情况了。
“老伴儿啊,咱儿子在外地工作,忙得很,都没功夫回家。”夏占海怕妻子知道真相后受打击,只能选择说谎。
转眼间到了2010年,某天,夏占海坐在电视机前看新闻,突然,他看到画面中出现了一张熟悉的脸,那是一位民警,竟和他已故的儿子长得几乎一模一样!
夏占海整个人激动地站了起来,只可惜画面一闪而过,他没能记住对方的名字,只知道是上海浦东新区的一位民警。
要是妻子见到这位民警,心里肯定很高兴,夏占海思来想去,决定通过《中国梦想秀》这档节目,帮他找到这位民警。
而节目组的工作人员被夏占海的故事感动,决定伸出援手。经过一番努力,他们终于找到了那位名为“姜经纬”的民警。
当姜经纬得知夏占海夫妇的故事后,他也深受感动,决定见一见这对素未谋面的夫妇。
很快,双方在节目上相见了。姜经纬以“儿子”的身份,出现在了夏占海夫妇的眼前,那一刻,夫妇俩的心情难以用言语形容。
在见到姜经纬的3分钟里,梁巧英坐在轮椅上,笑开了花。她紧紧握住姜经纬的手,眼中闪烁着泪光,仿佛在说:“孩子,你终于回来了。”
而夏占海则在一旁默默地擦着眼泪,心中充满了感激和欣慰。
夏占海原以为,他们和姜经纬只是一面之缘,但节目结束后,姜经纬却主动和他留了联系方式。
为了不让夫妇俩难过,弥补老两口心中的遗憾,姜经纬干脆把“儿子”的角色一演到底。
姜经纬经常会在工作之余,给夏占海打个视频通话,和“父母”俩唠唠嗑,他们像一家人一样,其乐融融。
每逢春节,姜经纬都会给夫妇俩寄些年货, 天气冷了,他就寄围巾和羽绒服,姜经纬把他们当亲生父母般对待。
夏占海知道姜经纬有2个孩子,就把孩子当自己的“孙子孙女”,过年的时候,他特意包了俩红包。
夏占海也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着对姜经纬的感激和喜爱。
11年来,他们之间的联系从未断过,维系着这段没有血缘,却温暖人心的亲情。
今年国庆前夕,夏占海给姜经纬写了封感谢信。
信中写道:他十几年来默默无闻地担当起了儿子的重任,使我们这个远在千里外,整年忧郁寡欢的家庭重新焕发了新生。
夏占海和姜经纬之间,虽然主要围绕的是人间温情的故事,但可以从中引申出以下与法律相关的法条:
1、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姜经纬扮演“儿子”角色,关心照顾夏占海夫妇,完全出于自愿和善意,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没有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2、《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虽然姜经纬的行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无因管理”,但他的持续关怀和照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一种超越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善意行为。
如果姜经纬在照顾过程中产生了某些合理的支出或损失,根据该法条的精神,他理论上可以请求夏占海夫妇给予适当的补偿。
然而,在本案中,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和道德义务,而非单纯的法律义务。
3、《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姜经纬虽然没有因保护夏占海夫妇而直接受到损害,但他的行为却体现了对他人困境的深切关怀和积极帮助。
这种精神与法条中体现的“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原则是相契合的,都强调了个人在社会中应承担的积极责任和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