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业,男子隐约怀疑妻子出轨村医,却没有实质性证据。后男子父母也觉察到不对,遂

晴澍世界说 2024-10-13 17:14:04

贵州毕业,男子隐约怀疑妻子出轨村医,却没有实质性证据。后男子父母也觉察到不对,遂打电话让男子赶紧回家。在村卫生室连续蹲守4晚后,男子成功捉到村医。气愤的男子将村医绑起来痛打,结果村医被打死。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男子提起公诉,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毕节市中院)

据悉,孟冬与刘丽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十多年前举办婚礼,并育有两个孩子。不过两人并没有正式登记结婚。

婚后,为了能给刘丽更好的生活,孟冬独自一人外出打工,一年到头顶多在家里住十几天,平时只留下父母与刘丽共同生活,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了十几年。

最近这几年里,回家过春节的孟冬,总感觉村民对他指指点点,再加上平时与刘丽视频聊天时,偶尔会伴有特殊的声音,孟冬隐约怀疑刘丽出轨了。而出轨对象,就是同村的村医王大拿。

虽然一直怀疑,不过因为没有实质性证据,孟冬不敢打草惊蛇,只交代父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春节过后孟冬再次出门打工,没想到还没过几天,就接到了父母的电话,孟冬随即返回家中。

为了抓个现行,孟冬蹲守村诊所足足四个晚上,终于将王大拿给逮住了。

气愤不已的孟冬,将王大拿直接绑了起来,随后就对他一阵痛打。没想到,王大拿竟昏死过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公安机关逮捕了孟冬及其父母,并交由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

事发时,孟冬先用绳子将王大拿绑住,紧接着就是对王大拿进行殴打。主观上存在故意报复的恶意。经医院鉴定显示,王大拿死因为:棍棒伤致全身大面积出血,肋骨骨折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孟冬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了王大拿的生命权,构成故意伤害罪,检方建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孟冬追究刑事责任。

孟冬辩称:

用绳子将王大拿捆住,并对其进行殴打,主观上仅仅是给王大拿一点颜色瞧瞧,并没有伤害王大拿的故意。

王大拿明知刘丽已婚,依旧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本就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孟冬的辩护律师恳请法院酌情减轻处罚。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孟冬用绳子将王大拿捆住,并对其殴打导致死亡,结合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与孟冬存在因果关系,故孟冬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另查明,王大拿与刘丽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伤害了孟冬的情感,更违背了公序良俗,本就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考虑到孟冬系初犯,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在案发后也没有逃离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应该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孟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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