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一男子通过聊天软件与女子取得联系,双方以200元价格,约定到某酒店房间,从事违法活动,事后两人各自离开酒店。谁知,1年后,还是因嫖娼行为被依法查处。男子认为,都已经过了20个月,违法行为超出规定期限,不应受到处罚。申请复议无果后,男子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二审判决出乎意外。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李某强与泰山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2024-09-19) 据于华讲述,他在当地某银行工作几十年了,可因为一件离谱的事情,他不仅丢了工作,妻子还与他隔裂了。 事发当天,也就是2023年3月份的晚上,因为妻子回老家探亲的缘故,感到无聊的他,机缘巧合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名叫孙某的女子。 于是,双方聊得火热的时候,于华以200元的价格,将对方约到了某酒店,两人完事后,各自离开了那家酒店。 然而,令他怎么都没想到的是,当时间过去3个月以后,于华原本已经忘记了那件事,没成想民警突然找上了门。 原来,孙某与于华交易完成后,又继续进行了卖Y活动,警方将其带回警局后,在女子的手机中,发现了早几个月前曾与女子交易的于华。 但因为没能掌握于华的联系方式,办案民警这才没有第一时间对于华做出处罚。 又过了大半年的时间后,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在掌握于华的违法证据后,将他传唤到了警局。 对于于华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做出了5000元处罚,并予以拘留。 随后,不服处罚的于华,将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于华表示,时间过去20个月整,已经超出规定期限,应撤销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将不再进行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于华在和女子完成交易,过去二十个月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那款聊天软件账号的使用人就是于华; 虽然掌握了相关证据,时间却已经超出了规定的期限。 因此于华在法庭上称,哪怕是过去六个月零一天,只要期间,他没有再继续做出违法行为,就不应该被处罚。 2、被告方反驳称,虽然是在过去20个月,才对男子进行了传唤,但事发后的3个月就已经确定了男子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查出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做出相应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于华做出违法的行为后,警方通过从女子手机中,掌握了于华交易的聊天证据,可以对其做出处罚; 但因为未能取得于华的联系方式,民警这才没有第一时间传唤到于华。 其次,原告方虽然声称不止他一个人登陆了那个账号,却并未拿出相关证据,证明除自己以外,还有其他人使用了那个账号。 3、一审法院认为,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证明,警方在3个月后发现了于华的违法行为,而那时就对于华的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因此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而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立案调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除非案件影响重大,可以申请延长30日。 最终,综合所有情况,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相关部门超出办案期限,属于违法行为,而于华违法行为属实,应受到相应处罚。 作者认为,于先生受到的处罚不怨,既然明知道违法乱纪的行为终将受到处罚,为什么去做违法的行为呢?如果他当时没有一时冲动,生起邪念,也就不会有之后的麻烦事了。 通过此事,也希望提醒大家,违法行为终将受到制裁,而这不仅会对自身造成影响,还会影响到整个家庭。 对此,你认为于华的处罚冤吗? (人物均为化名) 文|木南 编辑|木南
山东泰安,一男子通过聊天软件与女子取得联系,双方以200元价格,约定到某酒店房间
豌豆大说法
2024-10-09 1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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