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认定正当防卫?”内蒙古赤峰,一男子与朋友就餐时,发现女子街边被施暴,对方用胳膊勒住女子脖子,死死将她摁在墙上,男子见状,一招将其放倒在地。谁知,事后施暴者哭诉:我才是受害者,再怎么样也不能打成骨折!事后,见义勇为的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不服判决的男子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小伙见义勇为致施暴者受伤,检察机关做出回应”.2022-08-02) 据家住赤峰红山区的于华讲述,他在一家健身房工作,平日里教学员一些防身术。 事发当天,他和朋友在附近的一家餐馆用餐,出来时,刚好发现一男子对一名身材出众的女子动手动脚,胳膊肘死死勒住女子的脖子,脸上已然被憋了个通红。 见此一幕,于华当仁不让,上前就询问两人之间什么关系,为什么对女子施暴,随后劝说对方赶快松手。 发现有人注意到自己的情况,那名女子好似抓到了救命稻草一般,声称自己和这个男人并不认识,对方上来就对她动手动脚。 得知这一情况后,于华再次出言警告男子,如果再不松手,他就报警将人抓起来。 谁曾想,男子情绪异常激动,非但出言辱骂想要制止施暴行为的于华,还叫嚣着不怕警察。 说完这些话后,对方还带着挑衅的意味,故意又在女子的身上捏了两把,随后看着于华,完全没将他放在眼里。 发现自己再三警告无效后,于华一个右肘击,击打在对方颈部位置,干脆利落地将施暴男制服在地。 事后,警方赶到现场后,施暴男子哭诉:他将我打成这样,也应该被抓起来!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警方将几人带了回去。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于华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1、于华表示,自己将施暴男制服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防止人身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发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天,于华在发现女子被施暴,施暴男子扼制住女人的脖子,脸部已经通红,发现女子人身侵害的于华,这才选择出手制止该男子。 其次,将对方摁倒在地以后,他也并未做出任何共计的行为。因此,于华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警方经调查实况后,认定于华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查看事发路段周围的监控后发现,于华未出现前,施暴男子确实攥住了女子的脖子,并将其摁在墙上,其行为已然侵害了女子的人身安全。 但于华的行为虽然是善意之举,却也一击将施暴男子打成了骨折。经医院鉴定,男子胳膊处骨折,已经属于轻伤一级,因此,于华应当因为自己的莽撞,而受到刑事处罚。 3、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于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于华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并且受侵害女子在回答于华的询问时,并未告知真实情况,谎称自己不认识那名男子,实际情况却是情侣关系。 综合所有材料,法院最终认定于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小编认为,于华的行为值得大家学习,虽然中间出了一点变故,差点被捕入狱,但结果总归是好的,没有受到处罚。 同时,也希望提醒大家,见义勇为固然是好的,却也要讲究方式,不能选择以暴制暴,应冷静地处理问题。 对此,你认可于华的做法吗?如果是你遇到此事,你会怎么做? (人物均为化名) 文|木南 编辑|木南
“该不该认定正当防卫?”内蒙古赤峰,一男子与朋友就餐时,发现女子街边被施暴,对方
豌豆大说法
2024-10-05 18:25:11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