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捡金镯称发现掉色扔掉 失主起诉#看到地上掉落的东西,要么就视而不见不要捡不要动,要么捡了之后就妥善保存。 剪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然后丢弃或者藏匿,都是要负上法律责任的。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可能就需要原价赔偿或者市价赔偿。在之前早已经有过此类案例。
江西湖口法院又审结了一单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在2024年1月27日,郭某某在路上丢失了金手镯,最后被承诺某捡到带回家。三天之后郭某某报案,警方找到了陈某某。陈某某说金手镯给孩子玩,后来觉得有些掉色,认为是假的就扔掉了。但是法院最后判决,陈某某捡到他人财物之后没有妥善保管,应该负有赔偿责任,最后赔付郭某某1.6万元。
在之前其他法院也判过类似案件,一对情侣在楼梯口捡到楼上邻居遗落的金项链,剪刀之后认为是假的,就顺手扔到门外的草地上,最终法院判决也要进行赔付,但是赔付比例并不是100%。而最新的这一单赔付率是100%,原因就在于被告变成理由不太可信。如果他认为是真的,就不可能给孩子玩。如果他认为是假的,那么丢弃的动作就变得可疑。
在新的民法典下,其实民众的各项行为都已经规定的很仔细。当然本来这些路上遗失的财物就不是自己的,不能认为没有人看管,就属于谁捡谁得,只要对方寻上门来就必须得归还,否则要么用民法典诉讼必须归还,要么可能也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