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吃蹭喝还有理了!2023年,浙江绍兴,98岁老太在早餐店吃了半年霸王餐,老板每

豌豆大说法 2024-10-07 14:27:19

蹭吃蹭喝还有理了!2023年,浙江绍兴,98岁老太在早餐店吃了半年霸王餐,老板每次都不收钱,没想到,老太不仅不感激,还越来越放肆,因为豆腐脑卖完了,老太将早餐店砸了,老板报警后才知道她有儿女,儿女的一番话更气人! 2023年8月19日,李老板(化名)的早餐店里,来了一位98岁的老太太,李老板连忙给她几个小笼包,还给她盛了一碗小米粥。 “我要豆腐脑,我不喝粥!”老太伸手就把粥打翻了。 李老板耐心告诉她:“奶奶,今天豆腐脑卖完了,您明天早点来!” “没给我留一碗吗,看不起我!” 老太当即吵了起来,别的顾客没有吃完,赶紧离开了,生怕老太伤到自己。 看到别人惧怕自己,老太更嚣张了,她伸手把桌上的盘子、碟子、瓶瓶罐罐全扫地上,还把手伸进锅里,乱搅和一通,一锅饭瞬间报废了。 李老板见状,忙出来阻止,但老太情绪激动,还要跟老板干架,但李老板哪敢动手啊,稍有不慎老太都有可能摔倒受伤,那就不是一锅饭的事了。 店员也被吓得够呛,纷纷逃出早餐店,站在门口面面相觑,李老板终于扛不住,选择了报警。 店员也忍不住埋怨李老板,好好的招惹这个老太干什么啊? 原来,老太来早餐店吃饭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了,李老板看她每天都来买一碗豆腐脑,想着一碗也没多少钱,就大手一挥,告诉她可以免费吃早餐,以后都不收她的钱了。 老太毫不客气的接受了帮助,但每次来店时,都会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跟店员发生争执,店员反映时,李老板都是让他们忍着,不跟老人计较。 没想到,他们的容忍经会让她得寸进尺,报警后,民警把老人的两个儿女叫了过来。 看到店内一片狼藉,儿女头也不回的离开了,还说:“她脾气不好,我们管不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老太在店内做出打砸的举动,影响老板正常做生意,还让老板遭受了损失,这种行为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了,也构成了违法。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做出破坏他人财物的事,让他人遭到财产损失的,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处置。 具体到本事件,老太打砸的东西价值虽然不高,但也会让顾客对这家店产生阴影,带来负面的影响,而老太已经98岁高龄,即使违法也不能拘留处理,民警只能进行了一番劝说。 老人已经98岁高龄,但她的子女却没有履行到赡养的义务,让老人自己独居,她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都需要有人进行照顾和保护了,子女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了严重失职。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要担负起赡养、扶助老人的责任,还要给父母一定的生活费改善其生活。 老人因为脾气倔强,跟子女也缺乏沟通这让她得不到应有的关爱,甚至会被店主以为是孤寡老人,老人的处境也是可悲的。 本案中,子女看到母亲犯下错误,应该积极承担责任,向店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还要积极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但店主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只能自己认栽了,老人搞的破坏,也只能自己收拾烂摊子了,因为她的子女并不愿意赔偿! 这件事发生后,店主再也不敢好心办事了,恐怕下次老太进店,都得吓得一激灵,生怕她再次惹事,影响到店里的生意。 对此,有网友表示,不要帮助这种人,有饭宁愿给流浪汉也不要给她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来源:富平检察2023年8月20日关于《98岁老太吃半年霸王餐因少菜发脾气》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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