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有没有出轨!”河南,男子与妻子结婚20多年,妻子突发重病去世。不曾想,当他准备在销户前,将妻子名下的房产转到自己名下时,公证处却要求男子拿出相关材料,证明自己亡妻没有出轨!男子怒斥工作人员缺大德,一气之下将公证处告上法庭,法院2023年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妻子去世丈夫想继承房产,需证明妻子没有婚外孕”2023-03-24) 据家住河南郑州的郭先生讲述,他和妻子虽然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但两人结婚以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不到一年左右的时间,妻子就给他生下了一个听话懂事的女儿。 二十年时间眨眼过去,女儿已经长大成人。然而,女儿准备考入心仪大学时,不曾想妻子突患重病。 为了给妻子治病,郭先生和女儿省吃俭用,花光了所有积蓄,但即便如此,依旧没能救回妻子的性命,于2022年10月份去世。 妻子的突然离世,让郭先生十分痛心,但想到二人还有个女儿,他又振作了起来,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彻底让他无言以对。 在处理完妻子的后事时,郭先生在房产的问题上犯了难。 原来,早些年前,他和妻子共同出钱,在当地还算比较高端的小区里,买了一栋房子。而当时的郭先生也并没过多考虑,就将房子登记在了妻子的名下。 根据遗产分配的规定,妻子的父母,也就是郭先生的岳父,原本也可以享有继承权的。但他深知女婿和女儿之间的感情,再加上花光积蓄给女儿治病,因此直接放弃了继承权。 然而,当郭先生再次拿着岳父母及自己女儿放弃继承的证明时,工作人员却告知郭先生,还有一项证明材料没有提供,那便是证明逝者没有非婚生子的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需要郭先生拿出证明,证明自己妻子没有婚外情,不然无法办理。 得知这一情况的郭先生十分气愤,自己和妻子感情和睦,其他法定继承人已经放弃了,为什么还要证明自己妻子有没有出轨? 于是,郭先生怒斥工作人员:太不讲理了,一点都不懂得通情达理,这和要求“证明自己是不是人”有什么区别! 为了讨个说法,郭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工作人员的要求合理吗? 1、郭先生表示,其他继承人自行放弃,理应由他继承妻子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郭先生要过户的那套房子,是他与妻子结婚后,共同出钱买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郭先生拿出了其他顺序继承人放弃的材料证明,因此,郭先生认为,自己有权将亡妻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2、被告方辩称,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应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合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 也就是说,郭先生的妻子如果真的有婚外情的情况,并且诞下了子女,那么,他们就应当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而作为公正机构,他们有义务核实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信息是否准确,避免其出现说谎伪造事实的可能。 最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综合郭先生提供的材料,以及社区的相关证明,法院认为,郭先生不需要出具有无非婚生子女的证明。 通过分析本次案例,其中反应的社会问题值得大家深思:工作人员该不该按规办事? 小编认为,工作人员之所以这样要求,也是为了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的事情发生,因此理应遵照章程办事,但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做出适当的人情化处理。 对于郭先生的做法,小编是十分认可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对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时,可以将法律作为武器,保护自己。 对此,你认为郭先生的遭遇合理吗?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文|木南 编辑|木南
“怎么证明有没有出轨!”河南,男子与妻子结婚20多年,妻子突发重病去世。不曾想,
豌豆大说法
2024-10-05 1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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