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家3口,先是16岁的儿子浑身疼痛,全身青紫,紧跟着夫妻俩口也出现相同症状,他们去了多家医院,得出的结论一至,体内含有老鼠药的毒素,2年后母亲去世,剩下父子俩每周输液,才能保住性命,他们怀疑饮用水和饮食,但领居们都没问题,儿子离家一段时间,病情就会好转,父亲新找的女友,住了半年多也没问题,病情持续4年,体内毒素依旧居高不退,这是持续中毒的症状,到底谁在下毒?
(内容来自: 红星新闻)
张文亮接到电话,儿子张骏在学校晕倒,当他赶到时,张骏被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的抢救,已经脱离了危险。
医生给出的诊断是张骏凝血功能障碍,他浑身上下多处青紫,皮下出血,腹腔积血,就连他的肾功能也出现异常现象。
经过一段时间的救治,张骏顺利出院,他告诉父亲,晕倒之前,他总是会感到肚子疼,腿疼,脚丫都是疼的。
他的身体不能磕着碰着,只要破皮,就会流血不止,这次过于严重,才在学校晕倒。
张文亮听后对儿子心疼不已,赶紧接回家里给他做了些好吃的补补身体。
谁知没过多久,张文亮发现,他和妻子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也开始浑身疼痛,周身乌青,嘴里舌头上满都是血泡。
一家三口的病情越来越重,两年之后,妻子因为身体羸弱,因病去世。
他们辗转了多家医院,都给出了相同的结论,他们的血液里含有老鼠药“溴鼠灵”的成分。
医生说只要他们持续输液,一年半的时间,体内的毒素就会慢慢减少,父子俩每周都去医院输液两次,希望能尽快将毒素排除。
谁知身体的症状却不见减轻,连绵拖沓至今已有4年之久。
溴鼠灵的成分,可以导致身体的凝血功能出现问题,稍有磕碰,就会流血不止。
中了这种毒药,如果不能及时救治,很快就会导致死亡,本以为输液之后,会有所减轻。
可是四年之后,就在9月份的时候,张骏在医院里检查,体内溴鼠灵的成分还是居高不下,高出正常值的20倍。
他们不得不怀疑是家里的饮水和饮食上出了问题,因为他们只要离开家一段时间,症状就会减轻。
可是邻居们并没有同样的症状出现,父子俩把家里清理了一遍,能扔掉的破旧东西全部都清理干净,可是毫无用处。
年初的时候,张文亮新找的女友住进了家里,半年多的时间,女友的身体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张文亮一家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他们一直处于反复和持续中毒的状态,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报警,来寻求帮助。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投毒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这起持续中毒事件是有人故意为之,即有人故意投放了“溴鼠灵”等毒害性物质,导致张文亮一家三口中毒,那么该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虽然目前尚未明确投毒者身份,但一旦查明真相,投毒者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家庭安全与健康权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张文亮一家三口持续中毒,不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导致母亲身弱,承受不住病情不幸去世,这明显侵犯了他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虽然直接的侵权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但张文亮父子仍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家庭安全与健康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保护。
张文亮父子已经报警,希望通过法律的武器来揭露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用户94xxx78
一旦稽拿,千刀万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