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花10000块买下一座无人居住的老宅子,7年后,男子打算重建房屋,拆

龙哥看法 2024-10-04 22:57:00

浙江一男子,花10000块买下一座无人居住的老宅子,7年后,男子打算重建房屋,拆房子时,发现房屋横梁下有128块银元。原房主得知这一情况后,找上门来,说银元是自己家的,要求男子归还,男子给了对方14块,可原房主还是不满意,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把全部银元给他。正在这时,村委会也站出来,说他们赡养了原房子里的老人,这些银元应当归村委所有,结局让人意想不到。

(来源:法治天下)

詹大明起了个大早,请来了10多名邻居,欢欢喜喜的拆房子,这栋木房子,是2008年他从邻居汪友俊手中,花10000元买的。

直到2015年,他才攒够了盖新房的钱,打算把房子拆掉重建。

正当大家干的热火朝天时,他们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东西,在第二根横梁的连接处,意外发现了一根铁管子。

这根铁管的大小跟手电筒差不多,詹大明好奇的打开了铁管子,发现里面竟然是用纸张包着的两种银元。

詹大明把银元倒出来数了一下,一共是128枚,想着见着有份,詹大明给来帮忙的邻居分了11块银元,剩下的他自己留了下来。

詹大明翻出银元的消息,很快就在村里传开了。这事传到了汪友俊的耳朵里,他再也坐不住了,房子确实是卖给詹大明了,但是房子里面的东西还是自己家的。

他找到詹大明,要求他把128枚银元还给自己,可詹大明也不傻,这房子是自己花10000元买的,房子里的东西自然也是自己的。

他直接拒绝了汪友俊的要求,但是汪友俊并不甘心,他多次上门,詹大明烦不胜烦,想着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他还是拿了14枚银元给汪友俊。

汪友俊却将詹大明告上了法庭,要求詹大明返还全部银元,可两人的事情还没有结果,村委会又找到了詹大明,说这128枚银元应该归村委所有。

原来,汪友俊卖给詹大明的这套房子,原来的主人是汪友俊的小爷爷汪金生的,汪金生夫妻无儿无女,到了晚年,生活凄凉。

汪友俊的爷爷和汪金生是亲兄弟,村委问过汪家的意思,但是汪友俊的父亲和叔叔没有赡养两位老人,老人跟村委签订了协议,由村委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把房子和田地给村委。

汪金生夫妻去世后,村委接收了老人的房子和田地,1995年,村委打算把房子出售。

那时汪友俊已经建了大房子,但是考虑到这是自己家的祖宅,他就买了下来。

之后这套房子一直空置在那里,直到2008年,汪友俊又把房子卖给了詹大明,这才有了后续的事情。

村委认为这128枚银元属于汪金生老人的遗产,汪友俊的父辈没有赡养老人,不能继承这些遗产,这128枚银元归村委所有。

汪友俊见村委的说法合情合理,正当他准备撤销起诉时,可没想到,村委会却突然表示放弃对这批银元所有权的主张。

村委会的意思是想着让詹达明和汪友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没想到,詹大明却将汪友俊反诉到了法院,要求汪友俊返还从自己这里拿走的14块银元。

1、詹大明认为既然这128枚银元不是汪家的遗产,那么应当按照无主物先占原则处理,这批银行归自己所有。

詹大明认为这银元是自己从房子里找出来的,自己可以取得所有权,汪友俊拿走自己14枚银元,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

2、法院却认为这批银元不属于无主物,而是隐藏物。

《民法典》第319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院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放置银元的位置非常的隐蔽,很有可能是刚修建房屋时,或者是对房屋进行重大修葺时藏下去的,银元的所有者是有意将银元藏匿在那里的。

所以,这128枚银元并不是无主物,而是隐藏物,这批银元作为隐藏物,不应当随其所藏匿的房屋的所有权的转让而发生所有权的改变。

詹大明虽然购买了这个房子,但是并不代表,詹大明能够直接取得所有权。

3、那汪友俊可以继承这批银元吗?

法院认为要想确定这批银元的归属权,应当先弄清楚,这批银元到底是谁藏匿在那里的。

这套房子是汪金生的父亲汪新怡建的,房子建好后,就给了汪金生夫妻居住。他们房子旁的大宅子,是曾经的大地主汪成俊的,汪新怡曾经是给汪成俊挑银元的。

因此,可以推断这些银元有可能是汪新怡留下来的,即使是汪新怡留下的银元,也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汪友俊作为玄孙子,也没有法定继承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汪友俊的诉讼请求,也驳回了詹大明的反诉请求。

隐藏物所有人不明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对于隐藏物能够证明属其所有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这128枚银元,詹大明当初分给村民11块,自己卖掉了15块,给了汪友俊14块,汪友俊卖掉了10块,剩下的92块银元被法院依法扣押,并且法院也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追回被擅自处理掉的其他银元。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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