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6旬大爷在女儿家闲着没事,在湘江撒网,捕获了几只螃蟹,几条泥鳅,还有一

龙哥看法 2024-10-03 23:11:49

湖南长沙,6旬大爷在女儿家闲着没事,在湘江撒网,捕获了几只螃蟹,几条泥鳅,还有一点螺狮,加起来0.8公斤。万万没想到,检方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大爷提起公诉,大爷很委屈:我这都是给自己家吃的,又没拿出去卖,怎么还违法了呢?

(来源:开福区人民法院)

罗大爷散步回家,刚打开房门,就闻到一股怪怪的味道,外孙兴奋的喊他吃螺狮粉。

罗大爷眉头紧蹙,去厨房看了一眼:这有啥好吃的,改天外公给你露一手,请你吃真正的螺狮和小鱼小虾。

外孙让他不要吹牛,除非去菜市场买,不然去哪里抓小鱼小虾。

罗大爷却乐了,自己还真不是吹牛,女儿家楼下就是湘江,他琢磨着这江里肯定有鱼虾,自己以前在老家就经常捕鱼摸虾的,这点小问题难不倒自己。

捞点小鱼小虾,用油煎的干干的,再放点青椒炒一炒,那鲜味,可以多吃两大碗饭。捡点螺狮,用清水养上几天,把屁股一剪,煮个嗦螺,不要太韵味。

说干就干,罗大爷兴冲冲的去了市场,买了虾笼网,放好饵料,找了个隐秘的位置,把网子放进了江里。

一想到外孙马上就能吃到美味的河鲜,罗大爷开心不已,连脚步都轻快了不少,他哼着小曲回了家。

次日一大早,他特意早早起床,去收网。可没想到,刚收了几个螃蟹、几条泥鳅和一点螺狮,就被巡查的执法人员看到了。

对方说罗大爷在禁渔期、禁渔区用地笼捕鱼,涉嫌违法了,他们对着罗大爷和罗大爷的地笼网和渔获一通拍。

他们还把罗大爷捕获的螃蟹、泥鳅和螺狮进行了称重,一共是0.8公斤。

罗大爷被这架势吓懵了,自己老家那么多人用地笼捕鱼,怎么别人一点事都没有,自己捕了这么点东西,加起来还没两斤呢,怎么就违法了呢?

执法人员告诉他,湘江这一带有规定,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属于禁渔区,并且罗大爷使用的虾笼网也是禁用渔具。

罗大爷解释自己年纪大了,并不知道这个规定,并且这些渔获自己也没有拿去卖,就是自己家吃的,自己放回江里不就好了。

可执法人员却严肃的告诉罗大爷:禁渔期明令禁止捕鱼,不管捕捞多少,都属于违法行为,他们需要对罗大爷进行严肃处理。

执法人员把罗大爷带回去问话,并希望罗大爷配合他们的工作,罗大爷这才发现自己闯了大祸。

随后,检察机关以罗大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他提起公诉。

1、湘江区域属于禁渔区,已经明令禁止捕捞,可罗大爷无视规定,用虾笼网捕鱼。

《长江保护法》第53条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湘江属于长江一级支流,禁渔期内,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在此区域进行捕捞活动。

可罗大爷在禁渔区域,禁渔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违反了规定。

2、罗大爷认为自己的行为,情节轻微,应当不予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罗大爷说自己只捕了几只螃蟹,几条泥鳅,一点螺狮,总重量0.8公斤,并且自己年纪大了,并不知道湘江不能捕鱼的规定,因此不应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

3、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院认为:罗大爷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罗大爷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

对于这样的结局,罗大爷还是觉得自己很冤枉,事后法官劝解罗大爷:你心里多少有些不服气,但是在之前有人才捕捞了0.3公斤鱼,一样也犯法判刑了,只要你犯了法,就必须判刑。

她希望罗大爷回家后,牢记教训,好好了解相关环保政策,跟邻居亲戚好好普法。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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