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和女子去吃烤肉,期间换了3次地方,喝了3次酒。回到女子出租屋,继续喝酒

槿论看社会 2024-08-18 12:12:35

陕西,男子和女子去吃烤肉,期间换了3次地方,喝了3次酒。回到女子出租屋,继续喝酒。第二天女子醒来,发现自己被强奸,报警。法庭上,女子闺蜜说了3个证言。一审以强奸罪判男子4年,男子却说是二人自愿,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案例来源:延安市中院)

当学校领导和老师们听说强某犯强奸罪时,都感到不可思议,在他们眼中,读大二的强某不但成绩优秀,还各方面表现良好,这样一个有前途的好孩子,怎么忽然成了强奸犯?

强某是某高校大二学生,和白某是朋友。也暗恋白某。白某跟李某是闺蜜,二人合租。

2020年7月17日,强某和白某到一家烤肉店吃饭。饭后二人到一家酒吧,和强某的一个朋友,三人一起喝酒,过程中,白某提议,到她闺蜜李某所在酒吧喝酒,当晚23点,三人又去了李某所在酒吧。

到酒吧后,强某朋友离开,强某和白某继续喝酒,一直到凌晨2点。

强某喜欢白某,强某朋友是知道的,他陪着二人喝酒后,送他们到酒吧,大概是不愿意当电灯泡,于是离开。

他离开后,强某和白某继续喝酒到凌晨2点。又去了白某的出租屋,二人继续喝酒。这一喝,就喝到了凌晨5点。

此时,已经很困的白某让强某离开,但强某却说等天亮再走。因二人是朋友,白某不好意思直接拒绝,她给李某发信息,让她快点回来。

李某却没有回来。

李某没回来,是因为强某给她发信息,说想跟白某谈恋爱,他希望跟白某单独接触。希望李某给他机会,他会给李某发红包表示感谢。

正因为白某发出这样的信息,所以李某当晚没回来,也就酿成了后面的悲剧。

白某催促强某无果后,就不再跟他说话,而是坐在床上玩手机,但当时已经凌晨五点多了,她玩着玩着竟睡了过去。

她这一觉,睡到中午十一点,醒来后,她发现自己身体异样,于当晚20点报警。

之后,强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开庭当日,李某出庭作证,说了3条证言。

第一,那晚是强某给她发信息,不让她回宿舍,她也是想成全朋友的姻缘,所以没有回去,但从强某给她发信息,并许诺发红包不让她回宿舍来看,强某早有主观上强奸意愿。

第二,事发当晚,白某也曾经给她发信息,催促她快点回去,这说明白某并没有跟强某在一起的意愿。

第三,事情发生几天后,白某给她发了割腕的照片,她匆忙赶回去,发现白某手腕上割了很多刀,地上都是血。

李某说,她本意是想成全好闺蜜跟强某在一起,可是看到白某割腕后她才知道,自己错的有多离谱,以为白某自始至终都不愿意跟强某在一起。

如果白某愿意,不会发信息让她回去。如果白某愿意,不会在事后割腕。

1、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强某不承认自己强奸,但根据现场证据和李某证言,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可以确定强某有犯罪事实。判处强某4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强某不服,提出上诉。

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二审中,强某承认自己有错,不该跟白某发生关系,他伤害到白某,但他没有强迫白某。他没有犯罪。

2、关于强某和白某究竟是否构成强奸,是有争议的。

有人认为:强某是被冤枉的,从事发当晚,先是两人一起吃烤肉,又去酒吧喝酒,又去李某所在酒吧喝酒,最后又到白某租住房屋喝酒,单纯从这些方面来看,白某即便不喜欢强某,起码对他不反感。

因为她当晚跟强某在三个地方,喝了三次酒。如果她反感,她是不会这么做的。而且最后一次还是在她的出租屋里喝酒。一个女孩子,半夜三更,难道不知道跟一个男人在一起,会有危险吗?

也有人认为:白某给李某发信息,让她早点回来,可见白某对强某无感。虽然她拿强某当朋友,但并不意味着是男女关系朋友。

事发当晚,她可能碍于朋友面子,没法阻止强某到她的出租屋,但是她后来催李某回来,也就说明她不想让强某留在那里,到后来她甚至催强某离开。

另外,她是中午11点发现自己疑似被强奸,晚上8点才报案,可见她中间也犹豫了很长时间,她何尝不知道报警后,她将会遭遇什么?但她最后还是选择报警,可见强奸是事实,更何况她最后还割腕自杀,没有一个女孩子去拿自己的清白和生命去做这样的赌注。

种种迹象都表面,白某的确是受到了侵犯。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强奸罪,要看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并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逼迫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具体怎样,要看公安机关最后的鉴定真相。二审结果没有公布。

其实,不管男女,都要学会保护自己,尽量不要单独跟异性喝酒,以免出现悲剧,伤人害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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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