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中企高管在欧洲某会议上认识了一名自称菲律宾医疗公司经销商李某,几人相谈甚欢,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04 15:58:37

两名中企高管在欧洲某会议上认识了一名自称菲律宾医疗公司经销商李某,几人相谈甚欢,李某邀约两人到菲律宾洽谈生意,结果两人刚落地就被绑架,一家属在支付了300万酬金之后,两人最终还是不幸身亡,事发后,有同行表示,如果是我也难逃厄运。

据知情人称,遇害人与作案人相熟,作案人用空壳公司将两人诱骗到菲律宾后实施了绑架,而且,两人在生前都遭遇过虐待。

其中,一名同行表示,自己也有这个所谓李某的联系方式,李某之前也联系过自己,希望自己去菲律宾开拓业务,但是考虑到签证办理起来很麻烦,就拒绝了,现在回想起来,真的是不寒而栗。没想到犯罪团伙都已经开始去展会了。

而据受害人家属回忆,在接打电话商讨赎金的过程中,听到对面传来一名福建口音的男子的声音。

目前,当地警方表示已经掌握了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线索了。

绑架罪,实际上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而且还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犯罪,尤其是绑架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钱,而一旦要钱,在交付赎金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必然留下马脚,最终就是即便拿到了钱,也没有机会花就会归案。

但是,在国外就不一样了,据悉,在菲当地,参与绑架的人中就有警察,而且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这就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破案的人负责犯罪,就很难破案了。

当然,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了,也难以判处死刑,理由很简单,菲律宾已经废除了死刑,因此,即便将嫌疑人抓获归案,面临的最高也只能是终身监禁的处理。

根据受害人家属讲,听到电话中对方的声音意思福建口音,那么,这也存在几种可能性,即当地的华人参与犯罪或者是国人。

无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如何,由于实施的是对国人的犯罪,而且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所以,按照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对此享有管辖权。

当然,早在2001年,我国就和菲律宾签署了引渡协议,即对双方法律均可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罚的犯罪,可以实施引渡,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被请求方境内发现的受到请求方通缉的人员而且对于本国人员是可以拒绝引渡的。

所以,这样来看,除非是有关部门已经立案了,否则想要引渡回来,还是困难重重,加之与菲关系紧张,想要引渡回来受审,还是很有难度的。

当然,一旦引渡回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嫌疑人面临的就只能是死刑的处罚了。

但是,由于有两名受害人,而且两名受害人一名是国人,另外一名是美籍华人,所以,也不排除美国参与其中后将其引渡到美国受审。

古人云,危邦不入,乱邦不居,这句话放到现在还是适用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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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20

用户10xxx20

3
2024-07-04 23:37

不那么好搞的

北风

北风

3
2024-07-04 16:20

国难当头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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