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某景区的公厕上面,悬挂着一块“靖阈神社”的牌子,不料还没悬挂多久,就被人举报到了有关部门。随后,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该牌匾进行了拆除!有网友表示,应该查查是谁举报的!也有网友反驳称,虽然日本人可恶,但这样公然的挑起民族矛盾,还是不值得赞赏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根据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景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权利就公厕是否悬挂牌匾、以及牌匾的内容自主决定。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我们不能忘记历史,日本的行为同样令人可恶,但必须注意的是,类似文中的这种方式,不仅属于狭义的爱国主义情怀,更是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不值得提倡。
用户80xxx49
只是一个厕所,看不出哪里属于狭义的爱国,也看不出哪里违法。反正日本人能做的事,我们并不能做。
用户79xxx62
我觉得可以啊
o0鱼儿水中游0o
哪里违背公序良俗了?
我的回忆不是我的
举报他的肯定是汉奸
谭勇
“靖国”意为使国家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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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叫靖国神厕,小便池弄成灵牌的样子,刻上鬼子的大名,大便池搞成蹲坑,就搞成鬼子的头像,嘴一定要弄到坑洞上,扔纸的纸篓也弄成鬼子的头像,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