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租客违约,女房东扣了租客的6000元押金。不料租客恼羞成怒,竟然对房子大肆破坏。租客将房子灌满水,更过分的是整个房间都涂满了翔。租客故意打电话挑衅女房东,让其去检查房子。看到满目狼籍的房子,女房东崩溃了,清理干净需要几万元。无奈之下,女房东找到记者,希望退还租客6000元,可租客却大度说,不要了,送给女房东了。
(案例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秦小梅向记者大吐苦水,带记者来到了她的房子里。
可一进房门,记者就惊呆了,因为房间满目狼藉。房间地板有很多水渍,而且墙壁涂满了翔,臭不可闻,家用电器也破坏的面目全非。
记着闻着恶心,想要呕吐,急忙的退出了房间。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平复后,转头向秦小梅问道。
在愤怒声中,秦小梅向记者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套房子是秦小梅刚装修的新房子,秦小梅贴出了招租广告。
随后就有一名戴眼镜的斯文男子上门了,他自称是王文。
秦小梅看王文谈吐文雅,觉得王文是一名读书人,忠厚老实,所以愿意将房子租给王文。
随后两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是这样约定的:每个月的房租为2000元,但王文需先一次性交三押三。
也就是说王文需要先缴纳三个月的房租,同时要交三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交给房东秦小梅。
王文倒也爽快,签完合同就缴纳了6000元的房租,又缴纳了6000元的押金。
然而两个月多后,秦小梅却接到了王文的退租电话。
秦小梅很生气,因为合同规定王文必须住满三个月。
秦小梅认为王文违约了,所以扣下了6000元的押金。
听闻6000元的押金不退,王文没有出声,秦小梅以为王文会妥协会继续居住,可过了几天,秦小梅又接到了王文的电话。
“说了,如果你要搬走,6000元押金是不退的。”秦小梅不耐烦道。
“不是退押金的事,你赶紧去看看你的房子吧。”王文说完这句话后,就立刻挂断了电话。
秦小梅感觉大事不妙,急忙来到了新房子里查看。
砰砰砰的敲门声,秦小梅大喊王文开门,可里面毫无动静。秦小梅用钥匙开门。
然而不知道因为紧张还是什么原因,钥匙竟然打不开房门,秦小梅叫来了开锁师傅。
可当房门打开后,一阵恶臭扑鼻而来。房子里全都是水,而且电器也全坏了。
更令人恶心的是,厨房和房间的墙上全都是粪汁,臭不可闻。
这显然是王文的恶作剧,秦小梅当时非常的气愤,立刻拨打王文的电话,质问王文。
“你得赔我。”秦小梅激动的嘴唇在颤抖。
“6000元押金足够赔了吧。”王文理直气壮的说道。
可是6000元根本不够,秦小梅找了人来评估,如果要修复这些房子,最少需要几万元。
迫于无奈,秦小梅只好找来了记者,希望记者能够帮自己主持公道,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记者听完秦小梅的讲述,决定联系王文。可王文却有另外的说辞。
王文说自己在这个房子住了两个多月后,空调突然坏了,王文希望秦小梅来修理,但秦小梅却推说,是自己弄坏了空调,让自己去修理。
王文很憋屈,认为,秦小梅提供的服务不周到,所以就提出退房。想不到秦小梅竟然不退还自己6000元的押金。
“那这样,我6000元押金退你,你帮我把房子整理干净,恢复原状。”秦小梅突然开口了。
王文却说,你想得美,押金我不要了,送给你了,有这个时间,我还不如去外面赚大钱呢。
秦小梅还想再说什么,但王文却挂断了电话,只留下了嘟嘟嘟的声音。
那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1、空调坏了,谁来修?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文租赁秦小梅的房子,那么秦小梅就应当履行维修义务。现在空调坏了,那么应当由秦小梅来修,除非当初约定由王文来修理。
2、王文提前退租,秦小梅可以扣掉6000元押金吗?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王文与秦小梅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必须住满三个月,可王文却要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秦小梅有权不归还6000元的押金。
王文有异议,但王文却没有选择合法的途径维权,反而采取极端的方式搞破坏,王文涉嫌犯罪。
3、王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需要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王文不满秦小梅扣掉自己的6000元押金,将秦小梅的家用电器以及房屋损毁,经济损失达到了数万元,所以需追究王文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现在秦小梅找到记者,希望记者能够从中调解,这是给王文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王文能够珍惜。
现在只要王文积极赔偿秦小梅的损失,秦小梅不报警的话,王文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王文能够醒悟。(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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