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一男子在年三十当天,约家人和好友去吃海鲜,吃完饭后共支付给饭店1300

酵子说军事 2024-05-30 09:29:16

宁夏银川,一男子在年三十当天,约家人和好友去吃海鲜,吃完饭后共支付给饭店1300多元。当时并没多想,次日男子看到小票,着实被惊到了,葱姜费竟占菜价60%?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赵亮一直在外地打工,一年365天,基本上只有过年的几天在家。年三十当天,他约上家人和朋友,商议出去吃饭,毕竟一年到头,大家都见不了几次面,想趁这个机会好好聚一聚。

晚上,一行人来到饭店后,赵亮大气的说:大家随便点啊,想吃什么点什么,想喝酒的自己拿,今天我请客。一起吃饭的除了家人就是要好的朋友,自然都放的很开。

席间点了不少海鲜,大家有说有笑,很快都吃饱了。随后赵亮去结账,吧台收银表示:消费总共1300多元,赵亮没有多想,随即扫码支付。吧台把小票给赵亮后,他并没有仔细查看。

次日赵亮坐在家里,一摸衣服口袋,拿出来昨天吃饭的小票了。他本来准备把小票扔掉,可是瞥了一眼后,竟被吓到。

小票上面只要是关于海鲜的,除去菜价还有葱姜费。比如蛏子价格117元,葱姜费显示12元,3份,共36元,花蛤菜价才66元,可是葱姜费竟然高到39.6元,基本上葱姜费已经占据菜价的60%了。

赵亮觉着自己多花冤枉钱了,于是跑到饭店询问店员,是不是搞错了?店员解释道:所谓的葱姜费,并不是指做菜的时候放多少葱姜,而是收取的加工费。

比如,1斤蛏子12元,3斤代表3份,合计加工费就是36元。按照同样的算法,花蛤加工费为39.6元,并没有算错。随后,店员表示:其他菜品里也有葱姜,不过因为不是海鲜,我们都没有要钱,而且这片海鲜饭店都这样干的,不止这一家,不信你可以去打听。

听到员工这样说,赵亮感觉很意外,第一回听见收取葱姜费的,既然是手工费,干嘛不直接在小票上标明,而且进店之前,店员也没有说过要收取手工费。以后做海鲜用的盐,是不是也要收费呢?越想越气,最后赵亮将小票拍成图片和视频,并配以文字,将这件事上传到网络上。

1、饭店的行为侵犯赵亮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赵亮来到饭店消费,其身份属于消费者,他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饭店应该将菜品的真实价格,以及其他的收费方式告诉赵亮。很显然,饭店并没有这样做,不然赵亮也不会第二天找到饭店里,所以饭店的行为已经侵犯赵亮选择权了。

2、饭店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赵亮带着亲人好友来饭店里吃饭,花钱的情况下,饭店就应该为其提供美味、安全的菜品,双方之间订立的关系是餐饮服务合同,而饭店收取的费用,应该是菜品本身就明码标价的价格,其中并不包含葱姜费。所以饭店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赵亮有权利要求饭店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3、饭店没有将菜品明码标价,属于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标明明码标价,并按照标价销售商品。商家应当遵守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以任何方式搞虚假或欺诈行为。同时,商家在标明明码标价时,应当标明商品的实际价格,不得设置虚高的标价,误导消费者。

如果商家未能在商品上标明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给予相应的补偿,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饭店应该将菜品明码标价,并按照其价格进行售卖,在菜品明码标价之外,不能口头向赵亮表示要收取其他费用,也就是说,即便是在点菜工程中,店员告知赵亮需要多收葱姜费,也是不允许的,在没有明码标价情况下,饭店是不能收取额外费用的。赵亮可以要求商家给予补偿,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该饭店或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反所得,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诚实是商家和个人的立身之本,守法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以及做人的道德底线。我们生活在法治年代,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信用越来越重要,而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一个企业以及商家做大做强的根本要求。对于顾客而言,有权利对不法行为说不,应该用正确、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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