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男子入手一辆价值7.89万元的新车,为了节约回老家的开销,选择和他人一

酵子说军事 2024-05-26 11:32:27

浙江温州,男子入手一辆价值7.89万元的新车,为了节约回老家的开销,选择和他人一块拼车。不料,半路出了车祸后,男子的新车竟然被拼车人偷偷卖掉。

·案例·:小强热线·

陈建军是湖北人,妻子是当地人,为了往返两地方便,夫妻二人买了一辆价值7.89万元的汽车。

这天,两人要回娘家探亲,考虑到两地之间的路程远,一个人全程开下来吃不消,加上油费和过路费也高,夫妻二人就商量着找人拼车。既能分担开车,还能分摊费用。

于是陈建军便发布了拼车信息,很快,就有人主动联系他,称自己恰好顺路可以拼车,陈建军就和对方约定好,出发时间和路上的费用分摊。

约好之后就上路了,陈建军开到某个高速处觉得有些累,就换成了拼车人来驾驶,可车子没有行驶多久,就出了车祸。经过交警认定,车祸全责应当由拼车人负责。

庆幸的是,车子只有磕碰和擦伤,并不妨碍正常驾驶。拼车人便提出,可以到温州之后再修车,自己在那边有熟人。

听到拼车人的说法,陈建军一想,既不耽误行程,也可以把车修了,就同意了。到达当地后,陈建军和拼车人一同将车开到了汽修店。对方还主动承担起协调理赔的事宜。

几天之后,拼车人联系到陈建军,说车子的定损已经出来了,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将理赔的钱打到账户。

陈建军不认识拼车人,先向理赔人员进行确认,对方也表示:是理赔的正常手续。得到确认后,才让他放心把资料给到拼车人。

转眼间,半个月就过去了,陈建军却没有收到任何的理赔费用,便找到汽修店,可对方说:车子早已经被另外一个人开走了,根本没有修。

一听这话,陈建军质问对方:没有经过车主的同意,就能让别人把车开走?汽修店却说:当初修车的时候是两人一起来,还以为车主知晓。

拼车人来到店里直接表示:车子出了事故,车主不想要了要卖掉,所以才把车交给他了。陈建军意识到自己被骗,当即就报了警。

经过民警调查,车早已经被卖掉。联系到买车人才得知,对方是通过二手车店入手了车子,已经过户在自己名下。

陈建军只好去找二手车店,二手店也表明:对方提供了全部手续,符合规定,就签订了买卖合同。

当初这个人卖给自己车的时候,说是:朋友的车出了车祸才卖掉的,二手车店见对方的资料齐备,才没有要求车主出面,以4.2万元的价格将车入手了。

陈建军看完合同发现,卖方的名字是妻子的,对此,夫妻俩提出质疑,两人都没有接到通知,车子怎么就能卖掉过户呢?

经过二手车店的解释后才了解,相关材料齐全,原车主不用出面就能办理过户。这时,陈建军才反应过来,买车资料均在车内,加上自己转给他的信息,这才让他钻了空子,将车卖掉。

陈建军找到车后,就想把车开走,却遭到民警阻拦,民警称:买车人是在合法渠道购买,车子已经过户到人家名下,陈建军将车开走,就构成盗窃罪。

对此,陈建军十分后悔,拼车人的信息一概不知。唯一的联系方式也联系不上,只有找到拼车人本人,才能将问题解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1、拼车人私自将陈建军的车子卖掉,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拼车人以理赔骗取陈建军的信息,还以卖车的理由,将陈建军的车子从汽修店开走卖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陈建军的车子占为己有并处置,构成诈骗。

陈建军的车子是新车,价值7.89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拼车人应当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拼车人应当承担赔偿陈建军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拼车人私自将陈建军的车子卖掉,侵害了陈建军的私人财产,对陈建军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进行赔偿,陈建军的车子是新车,拼车人应当按照新车的全款7.89万元赔偿。

3、汽修店的行为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拼车人以卖车为由,到汽修店将车开走,汽修店并未向陈建军求证,直接同意拼车人将车开走,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陈建军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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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扫地的老和尚

扫地的老和尚

1
2024-05-26 13:48

啥信息都没有?就敢拼车?

酵子说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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