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自己子女的张波,和杀害自己母亲的吴谢宇都终于被执行死刑;
张波杀害的是未成年的子女,吴谢宇是杀害含辛茹苦将他抚育成人的母亲
家庭本身是人躲避外界风浪的港湾,是我们舔舐伤口的庇护所
但张波,吴谢宇把家庭变成了最危险的地狱。
很难想象,年幼的儿童要学会如何应对意图杀害自己的父亲;也难想象,一个母亲要如何防范自己的壮年儿子。
中外法学界都有反对死刑的。其理由是“死刑不能减少罪行的发生”。
过去的我,相信这个结论。今天的我,很怀疑结论的可靠性。
而且,最关键的是,受害者在法律面前算什么?
你死了,所以你没有权利了。
你受伤了,所以这个事情告一段落了。
犯罪行为过去了,就不在我们的法律眼里了。法律只有所谓的“拯救犯罪者了”。
至于受害者,你算什么东西?
不可否认,犯罪绝不是一个人的问题,犯罪是社会问题的综合。
我们需要去挖掘犯罪的原因;简单的把犯罪归咎给犯罪者是粗暴,是愚蠢的。
但是,探讨原因不等于给犯罪者找理由。
原因≠理由
我们可以针对原因做研究,针对原因做社会改造;
但,原因≠理由
死刑是为了预防犯罪,更是为了告慰受害者
基督教的宗教眼里,能判死刑的只有神;但这个不属于中国人的思维。
在基督教的眼里,每个人都是有罪的,你被罪犯伤害不过是“上帝的旨意”,死了就拉倒不管。
所以,西方的法学的眼里,受害者没有地位,受害者是上帝审判的结果。
而法学是为了拯救罪犯而存在,你看我们法律人是多么的高大尚,我们是替神来宽恕世人。
至于受害者,你算什么东西,你乖乖的接受上帝审判即可。
这绝不是我们的法学,
如果中国的法学没有自己的思维,只会鹦鹉学舌,那中国法学可以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