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位女保安,为了选自己满意的岗位,拿4000元贿赂上司,被捕! 她在法庭上求情:付钱给上司的做法在内地十分普遍,因而低估在香港干犯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48岁梁姓女被告,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情指,被告案发时是乐富邨的早更保安员,她的工作更表由保安主管陈秀云拟备。 被告于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间,即陈生日后及农历新年期间,先后向她提供两封合共4千元“利市”,以获安排在乐富邨“座头”工作。 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认为付钱给上司的做法在内地十分普遍,不知道在香港作出这类行为的严重后果,她现已感后悔,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冀法庭判社会服务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表示,被告先后两次贿赂上司,时间相隔不久,虽然金额不高但情节严重,因此监禁属唯一选项,判她即时监禁8星期。 案件编号:KCCC3053/2023
香港一位女保安,为了选自己满意的岗位,拿4000元贿赂上司,被捕! 她在法庭上
紫文说旅游
2023-12-08 1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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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剑公子
人情世故最低级的表现
szldmy
这都能扯上大陆,大陆有死刑的罪要不要回来试试
误道者
这在新加坡可以判几年了,如果能改掉名利场的传统,中国的科技和综合实力能上一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