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男子与妻子结婚后,与妻子及07年出生的小姨子共同生活。万万没想到的是
顽强的空空
2023-11-23 20:38:02
广东佛山,一男子与妻子结婚后,与妻子及07年出生的小姨子共同生活。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居然从小姨子13岁开始就对其实施侵犯行为。案发后,这位禽兽不如的姐夫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刑10年。
男子周某平时在广东佛山务工生活,其认识徐女士后,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结婚后,周某与徐女士及其2007年出生的妹妹共同生活。
2020年时,周某带着妻子姐妹二人回到江西赣州老家探亲。可谁曾想,周某却趁无人时,强行亲吻当时年仅13周岁的小姨子徐某。
事后徐某因害怕不敢声张,可回到广东后,周某愈发大胆,并在徐某14周岁时,先后强行与其发生了4次关系,且是在不到一个月内趁无人时实施的。
周某见徐某还不敢声称,于是又趁无人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事后造成徐某精神欠佳、辍学在家。
案发后,警方将周某刑事拘留,随后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真是太过分了!周某作为徐某的姐夫,本应与妻子徐女士照顾、爱护、保护未成年的小姨子,可其却利用家人的信任,多次、持续侵害自己的小姨子,其行为令人发指,必须严惩!
2、那么周某最终会如何处罚?
首先,刑法第237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未满14周岁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不论被害人有没有反抗,均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调一点,法律之所以不以被害人有没有反抗作为判定依据,主要是考虑到未满14周岁的儿童,其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大家可以理解为本罪属于行为犯。
具体到本案,周某在徐某13周岁时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故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
其次,刑法第237条第1款同时还规定,强制猥亵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属于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换而言之,由于周某在徐某年满14周岁时也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且使用了强制手段,因此其此次的猥亵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罪,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最后,刑法第236条同时还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强奸妇女一人一次且既遂的,应当在有期徒刑4-6年确定基准量刑;每增加一次的,增加基准量刑6-9个月有期徒刑;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将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由于检察院已经认定周某先后4次强奸了徐某,因此其基准量刑为有期徒刑6年-9年。
据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多次侵害未成年人属于情节严重的,且已造成了徐某辍学在家的严重后果,故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选择了顶格处罚,即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9年。
综上,法院认定周某同时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故对其数罪并罚,并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最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问题,应当引起家长的重视。就本案而言,如果家长平时多与徐某沟通,或教育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或许在徐某13岁时就可以将周某绳之以法!这一点,家长应当反思!
0
阅读: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