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带着5位友人到朋友开的高档餐厅用餐,由于是朋友点餐,所以女子并未
顽强的空空
2023-11-22 22:21:52
广东深圳,一女子带着5位友人到朋友开的高档餐厅用餐,由于是朋友点餐,所以女子并未多想。可当女子去结账时,发现竟要7472元,而且还是打完折的价格,其中服务费就要700.8元。事后,女子感到十分不爽,感觉被朋友给坑了。
陈女士有一位开高档餐厅的朋友,二人相识已有2年多了。不过,陈女士很少在外面吃饭,所以之前一直没机会去朋友的餐厅。
事发当天,陈女士的5位友人来找陈女士玩,陈女士为了尽地主之谊,便决定去这家高档餐厅用餐。在去之前,陈女士提前问了朋友,餐厅内的消费水平如何,对方只说不贵。
陈女士便在网上查了下,发现这家高档餐厅的人均消费只要420元,那确实是不贵,于是陈女士就联系朋友订了个包厢。
当晚,陈女士便带着5位友人一起去了朋友的餐厅,可没想到的是,朋友居然已经帮陈女士点好了菜。陈女士询问对方点了些什么,对方说点了一些家常菜。陈女士觉得朋友不会坑自己,于是就没多说什么。
后来上菜的时候,陈女士发现除了响锣和辽参稍微贵一点,其他的还都是家常菜,再加上一瓶298元的红酒,安排得确实不错,心里还想着一会儿要好好感谢朋友。
在酒足饭饱后,陈女士去结账,可谁知收银单一打出来,居然要7472元。陈女士仔细一看,发现那些菜品就有7008元,还有700.8元的服务费,而7472元还是打折后的价格。
陈女士当时郁闷无比,这响螺要1760元、辽参要2112元,还有好几道四五百元的菜,菜贵先不说,还有那700元的服务费。可明明没有服务员来服务,连红酒都是自己倒的,为什么要收服务费?
当然陈女士抱怨归抱怨,但还是先结了账。待友人们走了以后,陈女士也未去找朋友,而是直接将此事曝光在了网上。后来朋友看到了陈女士的帖子,立即联系陈女士,并主动退了3000元。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420元人均居然说不贵,有钱人的世界难以理解。还有网友说,这朋友不厚道,辽参有那么贵吗?要2112?起码宰了陈女士2000块,对于这种朋友不值得交往了。
但也有网友说,高档餐厅有10%的服务费不是很正常吗?陈女士也不是差钱的人,估计是觉得朋友没加大优惠力度,感觉在友人面前很没面子,所以才曝光的吧。
1、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该如何看待呢?
首先,虽然陈女士和餐厅老板是朋友,但陈女士同时还具有消费者的身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可本事件中,朋友为陈女士点了菜,陈女士是知道的,也未表示异议,但朋友从始至终未告知菜价以及有服务费一事,而这应该是作为经营者的朋友主动告知的。
因此,朋友侵犯了陈女士的消费知情权。
其次,即便陈女士认可了这个菜价,但很明显她不认可这个服务费。
其实,一般去订了餐厅的包厢,是要求有最低消费的,但不会另外加收10%的服务费,而且中国人也没这个习惯去谈服务费。
既然这家餐厅未在明显位置标注服务费10%,而是在结账时候才说的,这不仅侵犯了陈女士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这家餐厅已经侵犯了陈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有网友说,陈女士在看到账单时,明知加收了服务费,却并未及时提出异议,而是直接付了钱,这不就代表他认可了吗?要不然为什么还付钱呢?
但我们认为,并不能这么理解。陈女士当时应该是碍于面子付了钱,并不代表她就认可餐厅的未明码标价行为。况且如果陈女士要维权的话,就得提供证据,而账单到手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并不是说付了钱就代表认可了餐厅的违法行为。
3、目前,陈女士的朋友退了3000元,而陈女士也接受了,这属于双方的自愿行为。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这件事就算两人协商解决了。基于诚信原则,在没有出现新问题的情况下,陈女士就不能再继续追究对方的责任了。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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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秋叶
说了是高档餐厅,每个人心目中不贵,标准是不同的,其实可以跟朋友说五个人大概餐标多少
用户10xxx17
你当别人是朋友,别人当你是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