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3年?”上海,一个有妇之夫,与自己的女员工发展成不正当关系,3年间陆续给了

顽强的空空 2023-11-21 19:46:00
“白嫖3年?”上海,一个有妇之夫,与自己的女员工发展成不正当关系,3年间陆续给了她166万!可谁都想不到,两个人的秘密还是被男子的老婆发现,对方一气之下就把女子给告了,并要求她返还所有款项! 戚某是某公司的老板,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身家几千万,但他的家庭却并不幸福。妻子常年在外地打拼,两人感情疏离,戚某开始有闲心想其他的事情了。 这一天,公司来了一位新员工,名叫小汪,比戚某小了14岁,是个清秀可人的姑娘。 戚某一眼就被小汪吸引了,他开始频繁找小汪聊天,邀请她共进晚餐,慢慢地,两人之间产生了微妙的情感。 不久后,戚某主动向小汪表白,称对她一见钟情。小汪感到有些惊讶,毕竟戚某已经有了家室,她试图拒绝戚某的请求,但是,戚某不依不饶,最后小汪还是答应了。 为了让小汪满意,戚某承诺将小汪的年薪调整为50万元,小汪听了非常高兴。 戚某果真是个遵守承诺的人,三年里陆续转给了小汪166万元,并送给她钻戒、包包等奢侈品,小汪感到十分幸福。 但是,一直在外地打拼的戚某妻子,突然回到了上海。她看到丈夫与小汪关系亲密,心中十分愤怒,立刻将小汪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所有款项。 一审认为,戚某与小汪的行为违反了道德和法律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 虽然戚某向小汪支付的款项是合法的,但是,这些款项是为了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支付的,所以小汪需要返还给戚某。 小汪不服,表示自己并没有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她认为这些款项是戚某自愿支付的,自己并没有强迫他。 但是一审指出,戚某向小汪支付的款项是为了维持他们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关系,戚某是不会支付这些款项的。因此,小汪需要返还这些款项。 最终,一审判决小汪归还166万元给戚某,而戚某也因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被公司解聘,家庭生活也陷入了破裂的境地。 这个故事引人深思,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风险和代价,同时也对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带来不良影响。 从小汪的角度来看,她虽然得到了丰厚的报酬,但却失去了自尊,遭受到了婚姻和职业的双重打击。 她也暴露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女性为了获得更好的职位和报酬,不惜与上司或领导发生不正当关系,从而损害了自己的尊严和利益。 从戚某的角度来看,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道德和法律规范,还让自己陷入了家庭破裂和事业失误的风险之中。他在个人行为和职业生涯中都承担了巨大的代价。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会破坏家庭和婚姻关系,也会影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法律教育和监管,防范和惩治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违法行为。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性质和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等。 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性质 本案中,戚某与小汪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男女关系。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未婚男女或者有配偶男女之间,有夫妻间的行为,但未登记结婚或未达成民事婚姻关系的行为。 不正当男女关系是违反道德伦理和法律规定的。其性质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在这种关系中,任何一方都不具有要求对方偿付任何款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戚某向小汪支付了一定的款项,根据前面所述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性质,小汪并没有要求戚某支付任何款项的权利。因此,戚某向小汪支付的款项是非法的。 本案中,戚某向小汪支付了166万元的款项,这些款项是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基础上支付的,这些款项是戚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根据这一条规定,小汪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基础上获得了戚某支付的款项,这些款项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诚信原则的。 因此,小汪需要返还这些款项并承担因收受这些款项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戚某与小汪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一种违反道德约束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到谴责。在现代社会,道德规范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应该遵守道德规范。 注意!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中,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了一定的款项,这些款项在法律上是非法的。 不论是否返还款项,不正当男女关系本身是一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建立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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